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我推薦的環境相關文學作品或影視媒體

標題所說之「環境相關」,包含但不限於:自然生態、環境保育、環境變遷、人類與環境。
幾乎都是大推,故不特別用粗體標示。

小說或書籍:
胡發雲〈老海失蹤〉(收錄於《隱匿者》)
"An Unreasonable Woman: A True Story of Shrimpers, Politicos, Polluters, and the Fight for Seadrift, Texas" (卯上台塑的女人,2005) by Diane Wilson

電視節目:
我們的島 [公視播映] -- 20092010
弱肉求生錄 [Animal Planet 動物星球頻道播映] -- 獵者與被獵者運用各自的天賦能力互相對抗
動物戰場 [動物星球頻道] -- 揭露戰場對獵者與被獵者帶來的影響
動物求生之道 (The Animals' Guide to Survival,2009) [動物星球頻道] -- 談氣候變遷對動物生存的影響

紀錄片:
擺盪 (新版的天堂路)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385
產房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227
油症 - 與毒共存
愚蠢年代 (The Age of Stupid,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00563/
生命脈動 (Lif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533395/  [BBC Earth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牛羚歷險記 (Trek: Spy on the Wildebeest,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1122751/  [BBC]
水資源大戰 (Flow: For Love of Water,2008) http://www.imdb.com/title/tt1149583/
魚線的盡頭 (The End of the Lin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176727/
加拉巴哥群島 (Galápagos,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0996614/
自然界大事件 (Nature's Great Events,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80596/  [BBC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從空中看地球 (Earth From Above) [系列節目]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我推薦的公廣集團播映的劇情片:2010 年

2010 年是指觀看電影的年份。
粗體代表大推。
電影排列順序與推薦程度無關。

我兒漢生 (1986)
愛情萬歲 (Vive L'Amour,1994,蔡明亮) 1994 年威尼斯影展金獅獎
少女小漁 (1995)
歧路天堂 (Detours to Paradise,2008,李奇)
Persepolis 茉莉人生 (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0808417/

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標題] 反毒戰爭大哉問 (作者:黃孫權)

破報 2001/12/01 的文章  http://pots.tw/node/320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轉貼] 2010/04/13: 奉國家之命成婚 (作者:陳昭如)

原載於中國時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1300120,00.html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 Peggy McIntoch 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轉貼] 2010/04/11: 單身多繳健保費的專業質疑 (作者:馬可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1/today-o1.htm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 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 Google 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轉貼] 2010/04/10: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二 (作者:windloner)

文長,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轉貼] 2010/04/08: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一 (作者:windloner)

全民健保屬社會保險的性質,這是大法官解釋在案的 (釋字四七二、四七三、五二四號),而社會保險包含了一種強者多付出而弱者少付出的社會國原則 (簡單說就是劫富濟貧的一種表現,也是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第 10 條明定)。今天二代健保以家庭所得作為納費基準,卻是實質上額外增加了單身者的付出責任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者,年保費大約 8000 多元增至 1 萬 9000 多元,引自聯合報數據)。亦即在此制度下,單身族群被視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這有否道理?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