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第 215 ~ 218 頁:
    令狐沖……下肢已明顯萎縮了,每天需要有人幫他從床上搬到電動車上,才開展一天的生活;每天需要有人協助盥洗、餵食,還有每三個鐘頭的翻身、按摩,以防止一發不可收拾的褥瘡。這些瑣碎、耗時也費力的工作,二十年來都仰賴他的母親,她甚且因為這樣辛苦的歷程而獲頒台北市模範母親獎。
    模範的圓滿恰好揭露了現實的破綻。
    ……所有模範的背後,都有著何等艱苦的歷程,由個別的人發揮不可思議的力量填補了現實的坎坷不平。……
    他受傷後,父母從台中北上一起寄居姊姊家中,耗盡所有人力、物力支撐。一直到解嚴前後的社會運動同時也刺激社福制度的變更,每週五天、每次四小時的照顧時數,由公部門每週派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好讓辛勞的母親稍有喘息。……
    可母親終究是老了,不但無法照顧他,還需要有人照顧。……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 阿草是真辛苦,他知道。照顧癱瘓者原就是浩大工程,何況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令狐沖再度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要讓阿草至少有空可以出門走走。但不行,不行,不行。內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只要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就不得再申請居家服務。他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卻因為聘用外勞而被排除;內政部認定外籍看護工可以二十四小時待命,被照顧者已然擁有充裕人力,不得再分食「有限的社福資源」。國家的援手斷然撤出。
    阿草因此不得休息,沒有休假。一樣的重症、一樣的低收入戶,母親曾享有一點點政府挹注的替換照顧而得以稍作喘息,阿草這個「外人」是沒有資格的。
    這是懲罰嗎?
    懲罰因為長照中心床位不足、家人老邁不得承擔、經濟弱勢無能聘用本地看護工而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懲罰千里迢迢來台工作、沒有台灣國籍、種族與階級都在弱勢的看護工。告誡外勞不得佔用台灣人的喘息服務,同時表彰政府「保護本勞就業權」的努力──即使,沒有一個本籍看護工因為這樣縮減的社福措施而找到工作;即使,代價是外傭不休假而身心俱疲、被照顧者無法獲得「好品質」的照顧。
    漏洞交由沒有發言權的外籍勞工去承擔。

第 227 頁:
    社福體系大幅刪減 (居家) 服務時數,像令狐沖這樣不得不尋求外勞挹注的,就是行政記錄中一個消失的案主、就業點;本籍居家服務員沒有足夠的時數支撐,慢慢地也就沒有人要投入這行業,等出了問題臨時要找人又找不到,整個照顧市場萎縮,人力不足。然後,政府再說,為了保護本籍看護工就業,不給予聘僱外勞者臨時居家服務,以免變相鼓勵使用外勞。
    若要保障外勞勞動條件、享有休假權利,對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家庭來說,最快面對的就是週日無人照顧。所以,當我們舉行移工大遊行,走上街頭要求給予外勞休假權時,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竟是身心障礙團體!真正該負起責任的政府,反而事不關己,拿更弱勢的人來搪塞責任,放任底層的人弱弱相殘。什麼樣的政策,讓國家退位、政府失職,任令弱勢者直接踐踏比他更弱勢的人,以求勉勵生存下來?
    這真是我見過最殘忍的制度設計。
    「難道真要出了人命才會引起討論嗎?」令狐沖也嘆氣了:「對我們來說,居家服務和外籍勞工都很重要,可以互相搭配,不應該切開來只能二擇一!」

[相關資訊]
2009/12/13 移工大遊行「還沒休假」文宣節錄:
    2007 年,將近二千名移工、本地支持者走過台北東區街頭,大聲以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母語喊出:「我要休假」,為不受勞基法保障休假權的家務移工請命。
    今年的遊行訴求討論很多次,很無奈的,我們的訴求是「還沒休假」。有的記者說:「這個訴求你們喊了十幾年了。有沒有新花樣啊?」可是,家務移工沒有休假權已經17年了!藍綠政黨輪流執政,弱勢處境完全沒有轉變。
    我們主張,休假權是基本人權。
    我們要求,弱勢家庭應受社福挹注、看護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我們願意,協同在台灣貢獻付出的外籍勞工,共同走上街頭!

[相關節目]
2009/12/23 公視《獨立特派員》製播的《喘息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8687
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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