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我推薦的環境相關文學作品或影視媒體

標題所說之「環境相關」,包含但不限於:自然生態、環境保育、環境變遷、人類與環境。
幾乎都是大推,故不特別用粗體標示。

小說或書籍:
胡發雲〈老海失蹤〉(收錄於《隱匿者》)
"An Unreasonable Woman: A True Story of Shrimpers, Politicos, Polluters, and the Fight for Seadrift, Texas" (卯上台塑的女人,2005) by Diane Wilson

電視節目:
我們的島 [公視播映] -- 20092010
弱肉求生錄 [Animal Planet 動物星球頻道播映] -- 獵者與被獵者運用各自的天賦能力互相對抗
動物戰場 [動物星球頻道] -- 揭露戰場對獵者與被獵者帶來的影響
動物求生之道 (The Animals' Guide to Survival,2009) [動物星球頻道] -- 談氣候變遷對動物生存的影響

紀錄片:
擺盪 (新版的天堂路)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385
產房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227
油症 - 與毒共存
愚蠢年代 (The Age of Stupid,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00563/
生命脈動 (Lif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533395/  [BBC Earth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牛羚歷險記 (Trek: Spy on the Wildebeest,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1122751/  [BBC]
水資源大戰 (Flow: For Love of Water,2008) http://www.imdb.com/title/tt1149583/
魚線的盡頭 (The End of the Lin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176727/
加拉巴哥群島 (Galápagos,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0996614/
自然界大事件 (Nature's Great Events,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80596/  [BBC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從空中看地球 (Earth From Above) [系列節目]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我推薦的公廣集團播映的劇情片:2010 年

2010 年是指觀看電影的年份。
粗體代表大推。
電影排列順序與推薦程度無關。

我兒漢生 (1986)
愛情萬歲 (Vive L'Amour,1994,蔡明亮) 1994 年威尼斯影展金獅獎
少女小漁 (1995)
歧路天堂 (Detours to Paradise,2008,李奇)
Persepolis 茉莉人生 (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0808417/

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標題] 反毒戰爭大哉問 (作者:黃孫權)

破報 2001/12/01 的文章  http://pots.tw/node/320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轉貼] 2010/04/13: 奉國家之命成婚 (作者:陳昭如)

原載於中國時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1300120,00.html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 Peggy McIntoch 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轉貼] 2010/04/11: 單身多繳健保費的專業質疑 (作者:馬可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1/today-o1.htm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 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 Google 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轉貼] 2010/04/10: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二 (作者:windloner)

文長,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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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轉貼] 2010/04/08: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一 (作者:windloner)

全民健保屬社會保險的性質,這是大法官解釋在案的 (釋字四七二、四七三、五二四號),而社會保險包含了一種強者多付出而弱者少付出的社會國原則 (簡單說就是劫富濟貧的一種表現,也是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第 10 條明定)。今天二代健保以家庭所得作為納費基準,卻是實質上額外增加了單身者的付出責任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者,年保費大約 8000 多元增至 1 萬 9000 多元,引自聯合報數據)。亦即在此制度下,單身族群被視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這有否道理?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

[標題] 2010/04/09: 單薪雙薪二代健保試算 (作者:anniechg)

原文網址:http://anniechg.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轉貼] 2010/04/09: 二代健保關我啥事 Q & A (作者:xiaomiao)

Q:二代健保係沙毀?
A:號稱現行健保的進化版,大官們都說更符合公平正義。目前二代健保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將送立法院審議。

Q:所以咧,聽起來很讚啊。
A:對啊,這次改革的大重點在於將健保費改以家戶總所得 × 費率來計算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tinyurl.com/y9vtvms ),所以單身又嫌錢多沒處花的的朋友有福了,按照衛生署長所說的二代健保費率,許多單身者的保費金額將會大幅提升,甚至到了現行制度下的一倍以上!
http://tinyurl.com/y8a2x2x
若二代健保費率落在 3.5 %,月薪新台幣 5 萬元的單身者,每月將繳 1750 元保費,比現行的 785 元增加 1 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22300.shtml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目前每年健保費大約 8000 多元,二代健保上路後,保費卻增至 1 萬 9000 多元。……以之前傳出可能的費率 3 % 到 4 % 計算,黃淑英以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為例,每年需繳兩萬多元所得稅,健保費又需繳 1 萬 9000 多元。兩項稅制加起來,差不多去掉了一個月薪水。

Q:蛤,為什麼,憑什麼單身就要多繳錢啊?
A:偉大的吳院長表示,因為單身者一個人過啊又不用養家,多出來的錢就幫別人分擔家計吧。

單身者假如在同樣收入的情況下,其實家計的負擔會比其他同等所得可是有家庭的人,他在財務上的負擔會比較輕一些。
http://www.ttv.com.tw/videocity/video_play.asp?id=22649  (影片)

而官威很大的楊志良衛生署長表示,單身者要有大愛懂得做功德,而且結婚那麼好,可以百病不侵、人品高潔、精神正常,是你自己不結婚的,怪我囉。
「先進國家都是說,單身多負擔一點,如果你結婚、生小孩就負擔輕一點,這個是最好的方法,來鼓勵組成家庭,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人在家庭,比較不容易生病,生病也有人照顧,也比較少得到精神疾患,也比較少犯罪吸毒,所以我們要鼓勵家庭,那麼我們覺得台灣最大危機就是家庭快沒有了。」
http://tinyurl.com/ycu66gg

每個人都有選擇婚姻的自由,應予尊重,他希望新制能鼓勵更多人結婚,就算多繳一點,「當成是在做功德,否則健保就做不下去。」
http://tinyurl.com/ydxglr9

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說,單身者開支較少多付點保費,單薪、多眷口者負擔才能往下降,「這是做功德,不是懲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26435.shtml
而吳院長對於單身者的遭遇深表遺憾,並且說會補償唷。
政府很抱歉、有設法「彌補」,例如讓單身者可以藉由「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輕鬆地貸款購屋。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087.htm
Q:這些跟同志有關係嗎?
A:很顯然的,吳院長和楊署長認為,二代健保完全不干同志的事,他們一定完全忘了台灣還有同性戀者的存在。

楊大署長顯然忘了台灣還沒有同性婚姻制度,才大言不慚的說人人都可以選擇婚姻。吳大院長顯然不知道許多同志愛侶共同生活,竟認為法律上單身者家計負擔一定輕。

在台灣,我們無法選擇進入婚姻。

異性戀夫婦可以合併報稅,同志愛侶只能忍受較高稅率。在同樣所得的情況下,同性戀繳比較多所得稅,現在還要繳比較多健保費嗎?

在台灣,同性戀無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可能有很多同志願意增產報國,卻不得其門而入。而無法生孩子而少花的錢,竟然要拿去補貼其他家庭,年老時,看著同病房的室友有子孫來照顧,自己則要自費請看護。

我們渴望組成家庭,我們願意扶養孩子,

而這個政府告訴我們:免肖想!乖乖繳高額保費吧。

Q:若我想結婚卻不能結婚,想收養小孩卻不能收養小孩,二代健保讓我損失多大?
A:粗估算平均一年多繳一萬元,從三十歲算到七十歲,就多繳了 40 萬元,大官們可能會覺得是小錢吧,總統一個月的薪水罷了。但是我和一起生活的愛人多了這筆錢,也許可以多一台全台趴趴走的國產車。轎車有價、回憶無價。要做功德的話,請政務官先發揮大愛,每人每月捐半薪,應該可以贊助很多同性戀者一生多繳的保費。

我還沒計入不能合併報稅產生的所得稅損失。

Q:可是信用卓著、英年早發的吳院長說會補償我們?
A:到目前為止都是芭樂票。因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限於 20 ~ 45 歲的新婚或育有子女者。( 內政部營建署 http://tinyurl.com/yftvo52 )

請吳院長開示一下,這世界上有所謂新婚的單身者嗎?還是台灣已經有新婚的同性戀愛侶了?同性戀者要怎麼合法為人工生殖或是收養子女?該不會說去結婚就好吧?

Q:我有點憤怒了,但有立即行動的必要嗎?
A:草案已經送立院審議,若不立刻行動影響輿論,等到修法完成,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Q:講這麼多廢話,你到底想怎樣?
A:如果你和我一樣對無知的官員和無理的政策很火大,如果你和我一樣對於政治人物開出的友善同志空頭支票很厭惡,如果你和我一樣厭倦了每次官員信箱的罐頭回信,你也可以和我一樣投書報紙,讓常常看報紙才知道的大官們看見同志!

投書報紙,不必花錢、沒有出櫃風險 (報紙上一堆投書都是筆名),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動動手指,寫出你內心最真實的想法,就有機會不費一毛得到報紙版面!

只要下周之內,全台能有一千名同志一起投書,四大報一周內平均各收到兩百五十封,
本周就有機會天天在報紙上讓全國同胞聽到同志的怒吼!

也許有人會擔心稿件石沉大海,可能會吃到報社好大一隻河蟹,但我相信,異想才能天開,
反擊不一定成功,但沉默肯定沒有機會。同志們,這次為了自己,團結一致奮力一搏吧!

要錢可以,先讓我能選擇結婚和合法收養!

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

[轉貼] 2010/04/05: 個人外貌,不得任意侵犯 (作者:何春蕤)

原載於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11956/IssueID/20100405

ˉˉ前年公然扯落立委邱毅假髮的台南扁友會黃姓會長,去年 10 月已經依妨害自由罪被判刑 5 個月,民事部分日前也已宣判,黃姓會長須賠償邱毅新台幣 30 萬元。
ˉˉ這個判例雖然沒有達到邱毅原來要求的高價賠償,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卻確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ˉˉ此案以邱毅的假髮為先例,意義深遠。
ˉˉ第一,原本身體才構成個人的人身範圍,是隱私和自由得以被尊重的主要場域。但是現在,個人在身體之外、之上所呈現的「外貌形象」,被列入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範圍,這意味著個人自我選擇、認同和打造的身體形象,屬於基本人權,有不被他人侵犯的神聖性

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ˉˉ換句話說,過去跨性別朋友著女裝戴假髮或留長髮,戮力打造個人形象,卻被視為違背善良風俗,不但被路人側目,也被員警掀除假髮,加以羞辱,連申請身分證或護照,都被要求相片一定要回歸原生性別的刻板形象。
ˉˉ現在法院認定個人外貌形象的維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跨性別朋友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了。
ˉˉ再說,過去學校對於校內不符性別規範的女學生曾以抄寫金剛經加以懲罰,限制陽剛的女同志必須穿著裙裝制服,而不能以短褲長褲運動服行走校園,也強迫認同自己是女生的男學生只能穿著男生制服。
ˉˉ從今以後,校方應尊重學生維護個人形象的穿著,只要在學校制服選項之內,不但可以像最近台南女中的短褲抗爭事件一樣鬆動學校的過度管理,就連個人選擇換穿異性的制服,亦無不可。

改造外型去污名化

ˉˉ過去在溫暖的家庭中不乏侵犯個人形象權的舉動,父母強迫洗去孩子的染髮,雷射去除其刺青,剝奪其衣著自主權,都是比比可見的舉動。從今以後,父母必須意識到,孩子對自身外貌形象的維護是基本人權,即使父母也不得任意侵犯。
ˉˉ第二,以邱毅的案例來說,假髮雖然是「假」,卻仍然被認定構成了個人外貌形象,屬於基本人權保障的範圍
ˉˉ這也就是說,原生身體及其相關的年齡、性別、體型、外貌特質,及其相應衍生的各種文化成見,再也不能繼續享有長久以來的道德優越地位,個體也因而得到正當性戮力超越原生狀態的局限。
ˉˉ依此類推,當代所有改造、提升外型的作為和用品,都不能因為不屬原生身體而被等同於不誠實或虛榮虛浮,更不能輕易被揭露或羞辱。個人改善外貌、強化信心的所有作為和用品,都需要被去除各種可能的污名
ˉˉ過去人們認為人權相關的是人在行動、語言、意見方面的自由,但是此後,多元呈現自我的方式終於成為人權保障的範圍了。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轉貼] 2010/03/19: 我反對「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真正理由(作者:剛朵琳)

原文網址:http://gondolin.pixnet.net/blog/post/25941970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同志諮詢熱線聯合提出了「有婚沒婚,都是青年。有伴沒伴,都想成家!!」的訴求與連署,反對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並預計在 3/25 日召開記者會。
連署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54725.phtml
節錄重點如下:
我們都知道,法律上同志伴侶根本無法結婚,買房租屋一切只能靠自己,我們也知道,很多單身女男根本不要結婚名分,只想好好在一起,但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既有生養孩子的規劃,也有上堂父母要照顧,難道這些青年人就沒資格成家?不值得政府鼓勵?在現在這個房價飆高,年輕人不吃不喝二十年也不見得買得起台北市一間中古公寓的時候,政府卻只獨惠結了婚的異性戀男女,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

  但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 98 年九月〉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 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652&Itemid=183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 PDA 3/16 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 100 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 8 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270&Itemid=15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明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2010.3.19

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我的 2010 年推薦電影

2010 年是指觀看電影的年份。
電影名稱是粗體者代表大推。
電影排列順序與推薦程度無關。

[電影院]
Los abrazos rotos 破碎的擁抱 (Broken Embraces,2009,Pedro Almodóvar)
http://www.imdb.com/title/tt0913425/
西班牙

[電視頻道]
我推薦的公廣集團播映的劇情片 (2010 年):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10/04/drama-films-on-tbs.html
我推薦的公廣集團播映的紀錄片 (2010 年):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10/02/my-recommended-documentary-films-in.html
我喜歡的 HBO 和 Cinemax 播映的電影 (2010 年):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10/01/hbo-cinemax-movies2010.html

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我推薦的原住民新聞雜誌:2010 年

原住民新聞雜誌 (News Magazine) 是原住民族電視台 (TITV) 製播的節目。
粗體代表大推或推。
點按連結可閱讀簡單的節目介紹。

2010/03/05 (#597-1) 劃線危機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22
2010/03/05 (#597-2) 民宿,春燕難歸?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23
2010/03/26 (#600-1) 為孩子開一扇窗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31

2010/04/09 (#602-1) 種下希望的種子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38
    和《為孩子開一扇窗》一樣是談部落托育。
2010/04/23 (#604-1) 原住民 No 空殼自治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44
2010/04/23 (#604-2) 敬我的土地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id=145

原視新聞網  http://web.pts.org.tw/titv/news/main.php
原住民新聞雜誌  http://web.pts.org.tw/titv/titv_magazine/index.php
原住民新聞雜誌線上收看  http://web.pts.org.tw/php/news/abori/main.php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新聞] 2010/03/03: 禁止同志社團,北市教育局認錯

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m.html

日前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各國高中及高職一紙公文,內容要求各學校防止同志社團,內容明顯歧視同志。2 日上午多個同志團體到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也表達道歉之意。

忽視同志生命經驗

這份公文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發表的意見,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很多同志在 18 歲以前,甚至是幼稚園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台北市發出的公文明顯認為 18 歲以前沒有同志,完全忽視同志的生命經驗。同志團體發出的抗議連署,短短幾天內就累積了 1,454 件個人以及 104 個團體的聯署,可見同志社群的憤怒。

性傾向不會被誘導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大尾本身就是一位明星高中老師,大尾在現場表示,異性戀不可能因為誘導而成為同性戀。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同性戀應該可以被誘導成異性戀。如果教育局認為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能在性傾向上被誘導,那麼也應該禁止認識兩性的課程與社團,因為這種活動可能會誘導青少年成為異性戀。大尾表示,這種荒謬的邏輯根本無法成立。台北市會發出這樣的公文,明顯是將同志當成病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

北市府需性平再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則表示,台北市議會挾審查預算之名,進行性別歧視之實,不但證明政府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也讓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倒退15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也表示,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縱容這種公文發放,明顯欠缺性別平等概念。一般人如果沒有性平概念,所造成的傷害很小,但擁有公權力的單位欠缺性平概念,卻會造成巨大的損害。范雲表示,自己將志願擔任義工,為台北市政府以及市議會上性別平等課程。

而台北市議會也有 3 位議員,包括周柏雅、林奕華以及徐佳青助理,在抗議現場聲援同志團體。周柏雅就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不懂議會政治,未獲大會通過的決議,教育局居然行文到台北市各國高中、高職,明顯違反程序

周柏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代表市政府向社會道歉,教育局應該收回公文重新發文,台北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應該把同志相關資訊列為營運重點。

林奕華則表示,一、兩位性別歧視的市議員,讓整個台北市議會蒙羞。而自己唯一做錯的事,就是沒跟提出歧視同志意見的市議員打架。

在抗議活動中,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出面道歉,表示已經重新發文給國高中、高職等學校,並無歧視同志之意,未來台北市教育局會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新聞] 2010/03/03: 北市歧視同志,早有脈絡可循

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n.html

台北市號稱是對同志友善的城市,但卻發出了一紙「防止同志社團」的公文給各及國高中、高職。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這紙公文是市政府長期歧視同志的結果。

曾經承辦過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的王蘋指出,先前在承辦同志公民運動時,台北市政府就說海報上有同性擁抱接吻不合適,要改成同性牽手才行。而台北市政府補助第一屆同志大遊行時,又說同志在街上脫下上衣不成體統。正因為如此,同志團體在第一屆同志大遊行之後,就拒絕市府預算,改以自行募款的方式進行。

王蘋表示,是政府要對同志友善必須是真正的友善,而不是假友善。台北市政府對外以同志運動當作城市外交來消費同志,同時卻利用假惺惺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來打壓同志

王蘋更指出,在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中,歷經了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法規會等組織,卻沒有人發現公文內容有問題,可見市政府完全不了解同志議題。因此,發生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並不是偶然,而是長期歧視同志的必然結果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舊聞] 通姦、刑法、統計

2007/09/13: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節錄]
中國時報ˉ時論廣場,曾昭媛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3
ˉˉ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

2007/09/14: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節錄]
中國時報ˉ論壇,官曉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4?page=1
ˉˉ依據筆者研究調查,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ˉˉ但令人驚訝的是,正如這次「洗門風事件」是一個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樣,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案件越來越多,筆者發現,女性發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訴而進入法院程序的案件,與因丈夫發生婚外情的案件數目旗鼓相當,儘管太太提出告訴的案件仍佔所有案件之百分之五十三,卻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訴的。而在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姦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銷告訴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還比提出告訴的太太對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銷比例要低。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隨著婦女進入職場和整體社會風氣開放等因素影響,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數量已後來居上,但因為台灣傳統上對於女人「紅杏出牆」的譴責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來的嚴厲,加上男人被戴綠帽顏面盡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訴諸法律報復出牆的妻子與男性第三者。

2009/03/13: 好聚不好散──野百合怎麼會有春天?從潘越雲事件談離婚制度缺失與去除通姦罪刑  [節錄]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9
ˉˉ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姦並非賠錢、道歉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能要坐牢的,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ˉˉ……雖然抓姦新聞時有所聞,但大家或許沒有注意到,最近幾則新聞都出現抓姦者反被告「妨害秘密、傷害罪、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刑,而這些罪刑往往高於通姦罪,也就是說,即便成功告贏通姦罪,自己可能因為抓姦手段非法,而被判處更重的罪刑。……
ˉˉ國科會社科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官曉薇根據 1999 年到 2005 年法院裁判通姦罪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發現被告通姦的丈夫,有 50% 的機率被撤回提告,但是對於被告通姦的妻子,只有 23% 被撤回,也就是說,丈夫對於妻子的外遇是更加無法容忍。因此,即便先生被告通姦的人數多於太太,但是如果根據判決確定數字,最後妻子被定罪的人數還多於丈夫(太太被判刑 209 人,先生被判刑 181 人)。
ˉˉ此外,多年來婦女團體也指出,多數妻子會撤銷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女性第三者的告訴。從官曉薇博士所做的統計,確實可以發現,女性第三者被提告的人數已經遠高於丈夫(女性第三者被告人數為 512 人,先生為 420 人),若再算入丈夫被撤回告訴的人數遠多於第三者女性,最後先生被提告的人數只有 210 人,而女性第三者則高達 349 人。
ˉˉ從法條來看,通姦罪看似「性別平等」的男女都罰,但是若從實務操作的面向來看,通姦罪的存在,卻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也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顯了刑事通姦罪罰的不合理性,因為一條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ˉˉ……本會認為應推動修法,去除刑法中的通姦罪,保留民法求償途徑,讓婚姻回歸民法及情感諮商教育的解決之道。

附註:相關法條
民法 1052 條(裁判離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刑法 239 條(通姦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測試:底線、字型、顏色

khghg khkhjh kljhlhlh lhlhlkh
kjgkk jhfj hdydydyd fufu
ufufuy uyfuyfu
ydydy futfuf ufuf grs lkholnlolhl lhlkhlh

加底線:"< u>   < /u>" 使用時去掉空格和雙引號。
加底線和加上顏色哪個在外面 (指「修改 HTML」) 差別;此種差別在「撰寫」看不出來,要在「預覽」或「修改 HTML」才看得見。
若文字已有加底線,則加上顏色時是打 HTML (指「修改 HTML」) 或是用滑鼠點選 (指「撰寫」) 差別;直接用滑鼠點選則底線一定不會上色,打 HTML 則要看是底線或是顏色在外面。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使用時去掉空格
變成細明體:細明體
變成新細明體:新細明體
變成標楷體:標楷體

變成標楷體的方法:"< 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 /span>" 使用時去掉空格和最外圍的雙引號。
加底線和改變中文字型都很麻煩
顏色包顏色 (指「修改 HTML」或「撰寫」) ,兩個顏色都可顯示;可以打 HTML 也可以用滑鼠點選 (先用外圍色再用內圍色)。
底線和文字可以不同色,方法如下:
"< span style="color: red;">< u>< span style="color: blue;">  文字  < /span>< /u>< /span>" 使用時去掉空格和最外圍的雙引號。
兩個 span style 可以寫在一起,方法如下:"< span style="color: blue; font-family: 標楷體;">   < /span>" 使用時去掉空格和最外圍的雙引號。

條、項、款、目

中央法規標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33

第 8 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 2010/02/25: 阻校園同志交誼,府會挨轟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29.shtml

又見同性戀歧視。台北市議會審議今年度預算時,附帶要求北市府研議,防止高中職以下學校社團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同志及人權團體更驚訝且生氣的是,市議會提出上述附帶決議已明顯歧視同志、違反人權,北市府教育局竟然還據此發文給台北市公、私立中小學,「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

此舉引起同志團體強烈反彈,將在 3 月 2 日聯合人權、婦女及學生團體,抗議北市府、會「聯手歧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鄭智偉表示,我國早就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性別平等教育是「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市議員竟然提出如此具歧視性的附帶決議,且對同志學生極度不友善,令人錯愕。

鄭智偉說,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就主辦「同志公民運動」,希望把北市打造為對同志友善的城市,北市府、會卻聯手打壓同志人權,完全不見對同志的尊重與包容,讓人痛心。

同志團體表示,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今年邁入第十一屆,北市議會編列 90 萬元,堪稱歷年之最;諷刺的是,民政委員會議員李慶元等人卻要求市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並研議防止中、小學同志交誼活動。

[新聞] 2010/02/25: 教局長:防誘騙,非反同志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32.shtml

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強調,他們是根據議會附帶決議,才發文希望提醒學校注意,防止社團假借同志名義行「誘騙、行銷」,並非反同志。

主管同志相關業務的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說,此決議主要是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對立委及同志團體抗議,黃呂錦茹指出,市府一直都在替同志爭取權益,每年也有補助同志公民運動,今年更調查同志人口數,給予更多保障。市府絕對尊重同志,請外界不要誤會。

提案的議員李慶元昨天表示,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

李慶元說,有些同志團體進入校園吸納很多學生,但其目的都要大家訂雜誌、書刊,去某些特定餐廳用餐,甚至從事某些行為,「以同志名義,隱藏商業目的」,這是非常不道德的。

李慶元指出,他尊重同志族群,但反對在未成年學生性向未成熟前,社團假借同志藉口,以外力誘導,否則對家長、孩子都不公平。

這項附帶決議在民政委員會通過,但送到大會審議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最後並未通過,後來市府基於尊重民委會決議才發出公文

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林奕華得知教育局發出公文,非常訝異,直說無法接受,批評這根本是開倒車,決策草率。她說,同志先天就有人權,應該與其他人一視同仁,而非設限。

「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壹、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會議紀錄

第一頁列出出席委員姓名:侯冠群、戴錫欽、李慶元、陳孋輝、潘懷宗。本次會議目的之一是「審查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
第二頁重點節錄:
同志公民運動,原列 900,000 元,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 (權責?) 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貳、民政部門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委員會附帶意見
此項民政委員會決議,送進議會大會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 09932563100 號

主旨: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1 月 28 日北市人口字第 09930418200 號函有關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 - 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辦理。
二、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摘要如下:「請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三、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含特殊學校)、台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台北市私立國民中學……

「出席」、「列席」與「旁聽」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
出席:到場參加。
列席:2. 開會時,到場參與會議,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者,稱為「列席」。
旁聽:2. 在會議或法庭,列席聽講而沒有發言權,稱為「旁聽」。

[新聞][標題] 2010/02/23: 長春戲院轉型,主打商業保留藝術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項貽斐,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433595.shtml

(標題已經寫的很清楚,就不全文張貼了。)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我推薦的公廣集團播映的紀錄片:2010 年

現在公廣集團會定期播映紀錄片的節目有紀錄觀點和十點全紀錄。
粗體代表大推。
按連結可至官方網站或 IMDb 觀看內容簡介。

擺盪 (新版的天堂路)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385
產房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227
獨立之前  http://viewpoint.pts.org.tw/archive2.aspx?story_id=381
罪惡之城 (Sin City Law)  http://www.imdb.com/title/tt1105172/  [系列節目]
愚蠢年代 (The Age of Stupid,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00563/
生命脈動 (Lif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533395/  [BBC Earth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牛羚歷險記 (Trek: Spy on the Wildebeest,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1122751/  [BBC]
水資源大戰 (Flow: For Love of Water,2008)  http://www.imdb.com/title/tt1149583/
魚線的盡頭 (The End of the Line,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176727/
加拉巴哥群島 (Galápagos,2007)  http://www.imdb.com/title/tt0996614/  [BBC 製作]
自然界大事件 (Nature's Great Events,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380596/  [BBC 製作的一系列紀錄片]
從空中看地球 (Earth From Above)  [系列節目]
追生命的孩子 (愛心零距離紀錄片)
島國殺人紀事 2
3952 到 0,我的故鄉高屏溪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8  [雖然是《我們的島》製作的節目,但我覺得很像紀錄短片]

[[ 特別提及:非公廣集團播映者 ]]
動物求生之道 (The Animals' Guide to Survival,2009)  [Animal Planet 動物星球頻道播映的系列節目,談氣候變遷對動物生存的影響]

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

我推薦的我們的島:2010 年

我們的島 (Our Island) 是公共電視的節目。
官方網站: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island.php

標題是粗體者代表大推。
點按連結可至官方網站觀看簡介。

#543 (2010/02/08) 見樹不見林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43

#546 (2010/03/08)
彰雲水難題 (上)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51
彰雲水難題 (下)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53
#548 (2010/03/22)
大河高屏溪,養不起高屏人?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57
高屏溪,想要呼吸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59
#549 (2010/03/29)
樹木不保?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0
超標三十萬倍!!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3
中科三期,環評聖戰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1

#551 (2010/04/12)
兩溪之水哪裡去?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7
3952 到 0,我的故鄉高屏溪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68
#553 (2010/04/26)
魚線的盡頭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1471
ˉˉ播映紀錄片 The End of the Line (2009) http://www.imdb.com/title/tt1176727/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新聞] 2010/02/03: 驗愛滋篩出同志,積分飆高

TVBS,記者:廖芳潔,攝影:陳其銳,台北報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203190820

衛生署防治愛滋,竟然在發給地方衛生局的防疫手冊上,寫明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 6 倍,讓男同志有被歧視的感覺,而且衛生人員為了接近男同志花招百出,有人直接打電話到學校去問有沒有同志名單,甚至想過邀請男同志喜歡的巨星凱莉米洛來開唱。

女神凱莉米洛,有不少男同志粉絲,沒想到竟然讓她成為地方衛生局想要邀請,用來吸引男同志聚集的對象。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他們也不瞭解、不認識男同志社群,然後就打來問我們說,到底同志對什麼有興趣,我們跟他說『凱莉米洛啊』,他就說『那你有她的聯絡方式嗎』?」

腦筋動到歌手身上是有原因的,為了防治愛滋,疾管局發給地方衛生局一份防疫業務考評作業手冊,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篩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達 6 倍,考績也會更好,結果部分衛生人員因此常常聚集在男同志出沒的場所,包括夜店、三溫暖、影展等等擺攤,抽血篩檢。

喀飛:「比較離譜就是說,他只是去 gay 吧喝個酒,然後朋友就說,走走走,我們去篩檢,因為那有很好的贈品 (禮券、電影票),電影票啦、玩偶啦,還有他去哪裡找男同志,他就打電話到學校去說,請問一下學校那邊有沒有學生,誰是 gay 的名單。」

疾管局人員:「這樣的作法非但不恰當,反而還會讓同志們,對於衛生單位人員去做防治工作,反而逃避,這樣的話,反而會讓防治工作作不好。」

防治愛滋是正確政策方向,但操作不良,不但給同志族群帶來困擾,也可能造成防疫反效果。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二)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第 138 ~ 141 頁:
ˉˉ「禮拜天這麼多外勞來火車站,也會來捐血嗎?」我看著菲律賓人來來去去的熱鬧出入口,隨口發問。
ˉˉ「啊,外勞不能捐血。」護士小姐有點驚訝地回應。
ˉˉ「不能?只要是外國人都不行嗎?」我更驚訝,彈起的身子差點把針筒拉斷了線。
ˉˉ「就外勞啊,你是說印尼泰國那些嘛,外勞不行啊。」
ˉˉ「為什麼?」
ˉˉ「我們血液要一年追蹤期,外勞來來去去,怎麼追蹤啊?」
ˉˉ「那美國人、日本人也都不行捐囉?」
ˉˉ「不是啦,外國人如果會停留久一點就可以捐啦。」
ˉˉ「多久?」
ˉˉ「幾個月以上啦。」
ˉˉ「那外勞一般都停留三年欸,只要超過一年就可以捐了嗎?」
ˉˉ「你是說印尼菲律賓那些嗎?不行啦,外勞不行。」
ˉˉ「為什麼?」
ˉˉ「他們有瘧疾啊什麼病的,很危險啦。」
ˉˉ「可是外勞來台灣以前都經過體檢,來了每半年再檢查一次,都很健康啊。」
ˉˉ「反正,外勞就是不行。」
ˉˉ她把捐血登記表直接推到我的眼前:「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請勿捐血,因為所捐血液將可能使受血者感染愛滋病……」,以下洋洋灑灑列出十種危險群,可想見的是疾病帶原者、藥癮者,並列的還有同性戀者及性工作者性傾向及特定職業成為拒絕往來戶,事實上是嚴重違反醫學常識,性病的防治重點應該是安全性行為,而不是特定對象,但衛生署這種恐懼同性戀、反制性產業、加重社會污名的做法早已經不是第一次,也就不令人意外。十項不准捐血的種類裡,最不可解的則是「監、院、所收容人」與「外籍勞工」。理由我如何也想不透,罪犯與外勞如何成為高危險群?
ˉˉ衛生署一直以防疫為名,要求外勞來台後每隔六個月就定期接受體檢,理由是外籍勞工「進出國界頻繁」。但外勞可能是台灣社會最「無法流動」的一群人了,他們來台後除非必要極少會中途返鄉,他們的勞動契約一簽定就至少二年不能改變,連從台北到台中換工作的機會都沒有。若是針對「外國人」的不放心,白領的、西方的、投資型或技術型的移駐者,並沒有受到特別的「防疫」關注,沒有定期體檢的追蹤,也沒有捐血的限制。
ˉˉ白紙黑字明訂不准捐血的,只有,藍領的、東南亞籍的、低階勞動者。
ˉˉ「我從來沒做過健康檢查……」我忍不住嘟囔:「你怎麼知道我沒病?」
ˉˉ「啊?」護士溫婉一笑,寬容地收好我的血液,用泡過酒精的白棉絮按緊針口:「剛才檢測你都算正常啦。」
ˉˉ捐完血,我還是拿了飲料和餅乾。政策不是護士的錯。
ˉˉ但政策決定了護士、以及其他人如何看待外勞,即便是在外勞們熱情擁抱的台北火車站。有一陣子警察進駐火車站來趕人,不准躲避烈日當頭的外勞在車站大廳席地而坐,怕有失體統,妨礙市容。……
ˉˉ原來台灣只要他們的汗水,嫌棄他們的血。
ˉˉ十點鐘,狄微娜來了。「我去捐血。」我順手把錫箔紙包裝的飲料遞給她。
ˉˉ「哦,這是捐血贈的禮物嗎?」
ˉˉ「外勞不能捐血。你知道嗎?」
ˉˉ「真的?因為我們是外國人?」
ˉˉ「只有外勞不行。老外可以」我用中文說,知道她聽得懂兩者的階級差異
ˉˉ「嗯……你覺得要抗議嗎?」果然是身經百戰的狄微娜。
ˉˉ「你覺得呢?」我反問她。
ˉˉ「這好像不是現在最嚴重的議題……」
ˉˉ「嗯。最嚴重的是什麼?」
ˉˉ「自由轉換雇主吧。」她毫不遲疑。
ˉˉ「是啊,不然所有遇到壞老闆的外勞都要變 TNT 了。」
ˉˉ「那也不錯!」她爽快地一口喝光飲料。

第 116 ~ 117 頁:
ˉˉ他們都叫逃跑外勞為 TNT,這是菲律賓塔加洛語 Tago Ng Tago,意思是躲躲藏藏。逃走,意謂著地下化的生活,不見天日的躲藏生涯。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書摘] 白先勇《孽子》

〈在我們的王國裏〉第三章第 31 頁:
ˉˉ一口氣,我跑下瑤臺旅社那道黑漆漆,咯吱咯吱發響的木樓梯,跑出那條濕嘰嘰臭薰薰的窄巷,投身到圓環那片喧囂擁擠,到處掛滿了魷魚、烏賊,以及油膩膩豬頭肉的夜市中。我站到一家叫醉仙的小食店門口,望著那一排倒鉤著油淋淋焦黃金亮的蔴油鴨,突然間,我感到一陣猛烈的饑餓。我向老闆娘要了半隻又肥又大的蔴油鴨,又點了一盅熱氣騰騰的當歸雞湯。嗗嘟嗗嘟,一下子我先把那盅帶了藥味滾燙的雞湯,直灌了下去,燙得舌頭都麻了,額上的汗水,簌簌的瀉下來,我也不去揩拭,兩隻手,一隻扯了一夾肥腿,一隻一根翅膀,左右開弓的撕啃起來,一陣工夫,半隻肥鴨,只剩下一堆骨頭,連鴨腦子也吸光了。我的肚子鼓得脹脹的,可是我的胃仍舊像個無底大洞一般,總也填不滿似的。我又向老闆娘要了一碟炒米粉,[口悉][口悉]嗦嗦,風掃殘葉一般,也捲得一根不剩。……
ˉˉ離開圓環,我漫步蕩回錦州街的住所去。中山北路上,已經沒有什麼行人,紫白色的螢光燈,一路靜蕩蕩的亮下去。我一個人,獨自跨步在行人道上,我腳上打了鐵釘的皮靴,擊得人行道的水門汀嗑、嗑、嗑發著空寂的迴響。我把褲帶鬆開,將身上濕透了的襯衫扯到褲子外面,打開了扣子。路上總算起了一陣凌晨的涼風。把我的濕襯衫吹得揚了起來。我全身的汗毛微微一張,我感到一陣沉滯的滿足,以及過度滿足後的一片麻木。

(我以前很喜歡此段文字,但現在倒沒有什麼感覺。)

[書摘] "Hotel" (大飯店,1965) by Arthur Hailey

〈星期二〉第一章第 72 ~ 73 頁:
ˉˉ他的工作很簡單。來自各方的垃圾是裝在手推車上的垃圾箱裡的,布克‧特將每一輛手推車推進來,每次一點一點地把垃圾鋪開在一只大的平盤裡,像花匠鬆土一樣,將雜亂的垃圾前後耙來耙去。每當一個戰利品被耙到面上時──例如一只可回收的瓶子、完整無損的玻璃器皿、刀叉餐具,有時還有旅客的貴重物品──布克‧特就伸手去把它揀出來,最後把剩下的東西推入火中燒去,然後再把另一堆垃圾鋪開。
ˉˉ今天的回收總數表明本月份 (即將到月底) 的回收量算是中等的。到目前為止,收回的銀餐具約達兩千件,對飯店來說,每件價值一塊錢;瓶子有四千只左右,每只值二分錢;完好的玻璃杯達八百只,每只值二角五分錢;還有大量各式各樣的其他物品,其中竟包括──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一只有蓋的銀湯碗。這項回收每年給飯店節約竟達四萬元左右
ˉˉ每週實得薪金三十八元的布克‧特‧格雷厄姆,現在穿上油膩的短外衣,回家去了。

[筆者註]
(1)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讀 ㄓ) 作量詞,計算物體件數的單位。同「」。如:「一只戒指」、「一隻箱子」、「兩隻耳環」。
(2) 38 × 52 = 1976,40000 / 1976 ≒ 20

[書摘] "The March" (大進軍,2005) by E. L. Doctorow

得獎:2005 NBCC Award for Fiction、2006 PEN / Faulkner Award for Fiction
入圍:2005 National Book Award for Fiction、2006 Pulitzer Prize for Fiction

閱讀時間:2008 年尾或 2009 年初
我的短評:普通

[書摘]
第三部〈北卡羅來納〉第四章第 235 頁:
ˉˉ那麼,吃起我來會是什麼滋味呢?他曾問過她。一塊油酥果仁蛋糕唄,她說道,還帶著甜奶油夾心。
(筆者註:很想知道此段的原文是什麼。)

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我喜歡的 HBO 和 Cinemax 的電影:2010 年

粗體代表大推。
電影排列順序與推薦程度無關。

1 月:
The Parole Officer 假釋軍官 (2001)
-- Steven Waddington 很帥很可愛。

3 月:
Surrender 愛人投降 (1987)
The Anniversary Party 真愛大吐槽 (2001)

4 月:
The Paper 媒體先鋒 (1994)
Iron Jawed Angels 女權天使 (2004),HBO 自製電影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我推薦的獨立特派員:2010 年

獨立特派員 (in-news) 是公視 (PTS) 的節目。
粗體代表大推。
按連結可至官方部落格線上觀看完整內容。

2010/01/13: 1800 億的夢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9974
2010/01/13: 交九轉很大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9976
2010/01/27: 行無礙?行無愛?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0493
2010/01/27: 遺址不保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0349
    訂立了《文化資產保存法》,可是沒有執行。

2010/02/03: 投石問路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0786
2010/02/24: 算盤上的營養午餐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1565

2010/03/03: 境外漁工 - 張國民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1903
2010/03/03: 22 k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1739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議題,但這段節目製作得沒有很好。
2010/03/10: 狀告城隍爺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2223
2010/03/24: 再見露茜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2977
    我將這段節目列入名單只是為了紀念此人,不是因為我認為這段節目製作得很好。
2010/03/24: 死刑對話錄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2978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議題,但這段節目製作得沒有很好。

2010/04/07: 洋蔥的眼淚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3769
2010/04/07: 學習品德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3770
2010/04/14: 為水源而戰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4202
2010/04/21: 白天不懂夜的黑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4645
2010/04/21: 暗中學習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4647
2010/04/21: 希望牧場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54649

官方網站:http://web.pts.org.tw/php/news/in_news
官方部落格:http://www.peopo.org/innews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第 215 ~ 218 頁:
    令狐沖……下肢已明顯萎縮了,每天需要有人幫他從床上搬到電動車上,才開展一天的生活;每天需要有人協助盥洗、餵食,還有每三個鐘頭的翻身、按摩,以防止一發不可收拾的褥瘡。這些瑣碎、耗時也費力的工作,二十年來都仰賴他的母親,她甚且因為這樣辛苦的歷程而獲頒台北市模範母親獎。
    模範的圓滿恰好揭露了現實的破綻。
    ……所有模範的背後,都有著何等艱苦的歷程,由個別的人發揮不可思議的力量填補了現實的坎坷不平。……
    他受傷後,父母從台中北上一起寄居姊姊家中,耗盡所有人力、物力支撐。一直到解嚴前後的社會運動同時也刺激社福制度的變更,每週五天、每次四小時的照顧時數,由公部門每週派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好讓辛勞的母親稍有喘息。……
    可母親終究是老了,不但無法照顧他,還需要有人照顧。……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 阿草是真辛苦,他知道。照顧癱瘓者原就是浩大工程,何況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令狐沖再度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要讓阿草至少有空可以出門走走。但不行,不行,不行。內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只要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就不得再申請居家服務。他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卻因為聘用外勞而被排除;內政部認定外籍看護工可以二十四小時待命,被照顧者已然擁有充裕人力,不得再分食「有限的社福資源」。國家的援手斷然撤出。
    阿草因此不得休息,沒有休假。一樣的重症、一樣的低收入戶,母親曾享有一點點政府挹注的替換照顧而得以稍作喘息,阿草這個「外人」是沒有資格的。
    這是懲罰嗎?
    懲罰因為長照中心床位不足、家人老邁不得承擔、經濟弱勢無能聘用本地看護工而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懲罰千里迢迢來台工作、沒有台灣國籍、種族與階級都在弱勢的看護工。告誡外勞不得佔用台灣人的喘息服務,同時表彰政府「保護本勞就業權」的努力──即使,沒有一個本籍看護工因為這樣縮減的社福措施而找到工作;即使,代價是外傭不休假而身心俱疲、被照顧者無法獲得「好品質」的照顧。
    漏洞交由沒有發言權的外籍勞工去承擔。

第 227 頁:
    社福體系大幅刪減 (居家) 服務時數,像令狐沖這樣不得不尋求外勞挹注的,就是行政記錄中一個消失的案主、就業點;本籍居家服務員沒有足夠的時數支撐,慢慢地也就沒有人要投入這行業,等出了問題臨時要找人又找不到,整個照顧市場萎縮,人力不足。然後,政府再說,為了保護本籍看護工就業,不給予聘僱外勞者臨時居家服務,以免變相鼓勵使用外勞。
    若要保障外勞勞動條件、享有休假權利,對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家庭來說,最快面對的就是週日無人照顧。所以,當我們舉行移工大遊行,走上街頭要求給予外勞休假權時,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竟是身心障礙團體!真正該負起責任的政府,反而事不關己,拿更弱勢的人來搪塞責任,放任底層的人弱弱相殘。什麼樣的政策,讓國家退位、政府失職,任令弱勢者直接踐踏比他更弱勢的人,以求勉勵生存下來?
    這真是我見過最殘忍的制度設計。
    「難道真要出了人命才會引起討論嗎?」令狐沖也嘆氣了:「對我們來說,居家服務和外籍勞工都很重要,可以互相搭配,不應該切開來只能二擇一!」

[相關資訊]
2009/12/13 移工大遊行「還沒休假」文宣節錄:
    2007 年,將近二千名移工、本地支持者走過台北東區街頭,大聲以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母語喊出:「我要休假」,為不受勞基法保障休假權的家務移工請命。
    今年的遊行訴求討論很多次,很無奈的,我們的訴求是「還沒休假」。有的記者說:「這個訴求你們喊了十幾年了。有沒有新花樣啊?」可是,家務移工沒有休假權已經17年了!藍綠政黨輪流執政,弱勢處境完全沒有轉變。
    我們主張,休假權是基本人權。
    我們要求,弱勢家庭應受社福挹注、看護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我們願意,協同在台灣貢獻付出的外籍勞工,共同走上街頭!

[相關節目]
2009/12/23 公視《獨立特派員》製播的《喘息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8687
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6.html

我的 2010 年推薦書籍

2010 年是指閱讀書籍的年份。
書名用粗體者,代表推或大推 (大部分是大推)。
書籍的排列順序與推薦程度無關。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2008)
﹡路內《追隨她的旅程》(2009)
﹡李佩甫《城的燈
﹡李佩甫《羊的門
"Dastan-e an khomreh" (老師,水缸破了!/ The Big Clay Jar) by Houshang Moradi Kermani
﹡"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½ Chapters" (10½ 卷人的歷史,1989) by Julian Barnes [某幾卷我很喜歡,某幾卷覺得普通而已。]

因其社會意義而列入:
﹡藍佩嘉《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台灣新富家庭》(Global Cinderellas: Migrant Domestics and Newly Rich Employers in Taiwan,2008)
﹡小林多喜二《蟹工船》(1929) 暨漫畫版 (藤生剛繪圖)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購入書籍:2010 年

1 月:
北村《憤怒》(2004)
"Ringworld" (環形世界,1970) by Larry Niven 獲得 1971 Hugo、Nebula 和 Locus Award [讀完]
"Doomsday Book" (末日之書,1992) by Connie Willis 獲得 1993 Hugo、Nebula 和 Locus Award [讀完]
---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讀完]
藍佩嘉《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台灣新富家庭》(Global Cinderellas: Migrant Domestics and Newly Rich Employers in Taiwan,2008) [讀完]
"The Brief Wondrous Life of Oscar Wao" (貧民窟宅男的世界末日:奧斯卡.哇塞短暫奇妙的一生,2007) by Junot Díaz 獲得 2008 Pulitzer Prize for Fiction 和 2007 NBCC Award [讀完]
---
王剛《英格力士》,入圍第七屆茅盾文學獎 [讀完]
小林多喜二《蟹工船》(1929) 暨漫畫版 (藤生剛繪圖) [讀完]
"Mutiny of on the Bounty" (叛艦喋血,1932) by Charles Nordhoff and James Norman Hall
"Maus: A Survivor's Tale, Part II: And Here My Troubles Began" (鼠族︰倖存者的故事,第二部:我自己的受難史,1991) by Art Spiegelman 獲得 1992 Pulitzer Prize Special Award [讀完]

2 月:
"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½ Chapters" (10½ 卷人的歷史,1989) by Julian Barnes [讀完]
---
"Dastan-e an khomreh" (老師,水缸破了!/ The Big Clay Jar) by Houshang Moradi Kermani [在書店讀完,沒買]
"Lost and Found" (完美替身,2008?) by Andrew Clements [在書店讀完,沒買]
---
路遙《平凡的世界》,獲得第三屆茅盾文學獎
李佩甫《城的燈》[讀完]
李佩甫《羊的門》[讀完]
曹文軒《草房子》
周大新《第二十幕》
"The Moneychangers" (錢商,1975) by Arthur Hailey

3 月:
胡發雲《隱匿者》(2009)
"La Vie de Tchekhov" (契訶夫的一生,1964) by Irène Némirovsky [讀完]
---
路內《追隨她的旅程》(2009) [讀完]

4 月:
老舍《四世同堂》
"The Anubis Gates" (阿努比斯之門,1983) by Tim Powers [讀完]

2010年1月3日 星期日

我心中的理想板規

使用 BBS 很多年,但最近才感覺到某些看板的板規有所不足或不合我意,於是我開始思考:「如果我是某 BBS 某看板的板規制定者,我會制定出怎樣的板規?」以下是未完成的板規以及註解。註解會放在方括號 [ ] 內,不屬於板規,主要是用來說明為何會制定某條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