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