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轉貼] 2010/04/08: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一 (作者:windloner)

全民健保屬社會保險的性質,這是大法官解釋在案的 (釋字四七二、四七三、五二四號),而社會保險包含了一種強者多付出而弱者少付出的社會國原則 (簡單說就是劫富濟貧的一種表現,也是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第 10 條明定)。今天二代健保以家庭所得作為納費基準,卻是實質上額外增加了單身者的付出責任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者,年保費大約 8000 多元增至 1 萬 9000 多元,引自聯合報數據)。亦即在此制度下,單身族群被視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這有否道理?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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