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中國時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1300120,00.html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 Peggy McIntoch 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轉貼] 2010/04/11: 單身多繳健保費的專業質疑 (作者:馬可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1/today-o1.htm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 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 Google 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 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 Google 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轉貼] 2010/04/10: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二 (作者:windloner)
文長,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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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轉貼] 2010/04/08: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一 (作者:windloner)
全民健保屬社會保險的性質,這是大法官解釋在案的 (釋字四七二、四七三、五二四號),而社會保險包含了一種強者多付出而弱者少付出的社會國原則 (簡單說就是劫富濟貧的一種表現,也是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第 10 條明定)。今天二代健保以家庭所得作為納費基準,卻是實質上額外增加了單身者的付出責任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者,年保費大約 8000 多元增至 1 萬 9000 多元,引自聯合報數據)。亦即在此制度下,單身族群被視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這有否道理?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
[轉貼] 2010/04/09: 二代健保關我啥事 Q & A (作者:xiaomiao)
Q:二代健保係沙毀?
A:號稱現行健保的進化版,大官們都說更符合公平正義。目前二代健保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將送立法院審議。
Q:所以咧,聽起來很讚啊。
A:對啊,這次改革的大重點在於將健保費改以家戶總所得 × 費率來計算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tinyurl.com/y9vtvms ),所以單身又嫌錢多沒處花的的朋友有福了,按照衛生署長所說的二代健保費率,許多單身者的保費金額將會大幅提升,甚至到了現行制度下的一倍以上!
Q:蛤,為什麼,憑什麼單身就要多繳錢啊?
A:偉大的吳院長表示,因為單身者一個人過啊又不用養家,多出來的錢就幫別人分擔家計吧。
而官威很大的楊志良衛生署長表示,單身者要有大愛懂得做功德,而且結婚那麼好,可以百病不侵、人品高潔、精神正常,是你自己不結婚的,怪我囉。
A:很顯然的,吳院長和楊署長認為,二代健保完全不干同志的事,他們一定完全忘了台灣還有同性戀者的存在。
楊大署長顯然忘了台灣還沒有同性婚姻制度,才大言不慚的說人人都可以選擇婚姻。吳大院長顯然不知道許多同志愛侶共同生活,竟認為法律上單身者家計負擔一定輕。
在台灣,我們無法選擇進入婚姻。
異性戀夫婦可以合併報稅,同志愛侶只能忍受較高稅率。在同樣所得的情況下,同性戀繳比較多所得稅,現在還要繳比較多健保費嗎?
在台灣,同性戀無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可能有很多同志願意增產報國,卻不得其門而入。而無法生孩子而少花的錢,竟然要拿去補貼其他家庭,年老時,看著同病房的室友有子孫來照顧,自己則要自費請看護。
我們渴望組成家庭,我們願意扶養孩子,
而這個政府告訴我們:免肖想!乖乖繳高額保費吧。
Q:若我想結婚卻不能結婚,想收養小孩卻不能收養小孩,二代健保讓我損失多大?
A:粗估算平均一年多繳一萬元,從三十歲算到七十歲,就多繳了 40 萬元,大官們可能會覺得是小錢吧,總統一個月的薪水罷了。但是我和一起生活的愛人多了這筆錢,也許可以多一台全台趴趴走的國產車。轎車有價、回憶無價。要做功德的話,請政務官先發揮大愛,每人每月捐半薪,應該可以贊助很多同性戀者一生多繳的保費。
我還沒計入不能合併報稅產生的所得稅損失。
Q:可是信用卓著、英年早發的吳院長說會補償我們?
A:到目前為止都是芭樂票。因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限於 20 ~ 45 歲的新婚或育有子女者。( 內政部營建署 http://tinyurl.com/yftvo52 )
請吳院長開示一下,這世界上有所謂新婚的單身者嗎?還是台灣已經有新婚的同性戀愛侶了?同性戀者要怎麼合法為人工生殖或是收養子女?該不會說去結婚就好吧?
Q:我有點憤怒了,但有立即行動的必要嗎?
A:草案已經送立院審議,若不立刻行動影響輿論,等到修法完成,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Q:講這麼多廢話,你到底想怎樣?
A:如果你和我一樣對無知的官員和無理的政策很火大,如果你和我一樣對於政治人物開出的友善同志空頭支票很厭惡,如果你和我一樣厭倦了每次官員信箱的罐頭回信,你也可以和我一樣投書報紙,讓常常看報紙才知道的大官們看見同志!
投書報紙,不必花錢、沒有出櫃風險 (報紙上一堆投書都是筆名),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動動手指,寫出你內心最真實的想法,就有機會不費一毛得到報紙版面!
只要下周之內,全台能有一千名同志一起投書,四大報一周內平均各收到兩百五十封,
本周就有機會天天在報紙上讓全國同胞聽到同志的怒吼!
也許有人會擔心稿件石沉大海,可能會吃到報社好大一隻河蟹,但我相信,異想才能天開,
反擊不一定成功,但沉默肯定沒有機會。同志們,這次為了自己,團結一致奮力一搏吧!
要錢可以,先讓我能選擇結婚和合法收養!
A:號稱現行健保的進化版,大官們都說更符合公平正義。目前二代健保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將送立法院審議。
Q:所以咧,聽起來很讚啊。
A:對啊,這次改革的大重點在於將健保費改以家戶總所得 × 費率來計算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tinyurl.com/y9vtvms ),所以單身又嫌錢多沒處花的的朋友有福了,按照衛生署長所說的二代健保費率,許多單身者的保費金額將會大幅提升,甚至到了現行制度下的一倍以上!
http://tinyurl.com/y8a2x2x
若二代健保費率落在 3.5 %,月薪新台幣 5 萬元的單身者,每月將繳 1750 元保費,比現行的 785 元增加 1 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22300.shtml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目前每年健保費大約 8000 多元,二代健保上路後,保費卻增至 1 萬 9000 多元。……以之前傳出可能的費率 3 % 到 4 % 計算,黃淑英以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為例,每年需繳兩萬多元所得稅,健保費又需繳 1 萬 9000 多元。兩項稅制加起來,差不多去掉了一個月薪水。
Q:蛤,為什麼,憑什麼單身就要多繳錢啊?
A:偉大的吳院長表示,因為單身者一個人過啊又不用養家,多出來的錢就幫別人分擔家計吧。
單身者假如在同樣收入的情況下,其實家計的負擔會比其他同等所得可是有家庭的人,他在財務上的負擔會比較輕一些。
http://www.ttv.com.tw/videocity/video_play.asp?id=22649 (影片)
而官威很大的楊志良衛生署長表示,單身者要有大愛懂得做功德,而且結婚那麼好,可以百病不侵、人品高潔、精神正常,是你自己不結婚的,怪我囉。
「先進國家都是說,單身多負擔一點,如果你結婚、生小孩就負擔輕一點,這個是最好的方法,來鼓勵組成家庭,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人在家庭,比較不容易生病,生病也有人照顧,也比較少得到精神疾患,也比較少犯罪吸毒,所以我們要鼓勵家庭,那麼我們覺得台灣最大危機就是家庭快沒有了。」而吳院長對於單身者的遭遇深表遺憾,並且說會補償唷。
http://tinyurl.com/ycu66gg
每個人都有選擇婚姻的自由,應予尊重,他希望新制能鼓勵更多人結婚,就算多繳一點,「當成是在做功德,否則健保就做不下去。」
http://tinyurl.com/ydxglr9
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說,單身者開支較少多付點保費,單薪、多眷口者負擔才能往下降,「這是做功德,不是懲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26435.shtml
政府很抱歉、有設法「彌補」,例如讓單身者可以藉由「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輕鬆地貸款購屋。Q:這些跟同志有關係嗎?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087.htm
A:很顯然的,吳院長和楊署長認為,二代健保完全不干同志的事,他們一定完全忘了台灣還有同性戀者的存在。
楊大署長顯然忘了台灣還沒有同性婚姻制度,才大言不慚的說人人都可以選擇婚姻。吳大院長顯然不知道許多同志愛侶共同生活,竟認為法律上單身者家計負擔一定輕。
在台灣,我們無法選擇進入婚姻。
異性戀夫婦可以合併報稅,同志愛侶只能忍受較高稅率。在同樣所得的情況下,同性戀繳比較多所得稅,現在還要繳比較多健保費嗎?
在台灣,同性戀無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可能有很多同志願意增產報國,卻不得其門而入。而無法生孩子而少花的錢,竟然要拿去補貼其他家庭,年老時,看著同病房的室友有子孫來照顧,自己則要自費請看護。
我們渴望組成家庭,我們願意扶養孩子,
而這個政府告訴我們:免肖想!乖乖繳高額保費吧。
Q:若我想結婚卻不能結婚,想收養小孩卻不能收養小孩,二代健保讓我損失多大?
A:粗估算平均一年多繳一萬元,從三十歲算到七十歲,就多繳了 40 萬元,大官們可能會覺得是小錢吧,總統一個月的薪水罷了。但是我和一起生活的愛人多了這筆錢,也許可以多一台全台趴趴走的國產車。轎車有價、回憶無價。要做功德的話,請政務官先發揮大愛,每人每月捐半薪,應該可以贊助很多同性戀者一生多繳的保費。
我還沒計入不能合併報稅產生的所得稅損失。
Q:可是信用卓著、英年早發的吳院長說會補償我們?
A:到目前為止都是芭樂票。因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限於 20 ~ 45 歲的新婚或育有子女者。( 內政部營建署 http://tinyurl.com/yftvo52 )
請吳院長開示一下,這世界上有所謂新婚的單身者嗎?還是台灣已經有新婚的同性戀愛侶了?同性戀者要怎麼合法為人工生殖或是收養子女?該不會說去結婚就好吧?
Q:我有點憤怒了,但有立即行動的必要嗎?
A:草案已經送立院審議,若不立刻行動影響輿論,等到修法完成,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Q:講這麼多廢話,你到底想怎樣?
A:如果你和我一樣對無知的官員和無理的政策很火大,如果你和我一樣對於政治人物開出的友善同志空頭支票很厭惡,如果你和我一樣厭倦了每次官員信箱的罐頭回信,你也可以和我一樣投書報紙,讓常常看報紙才知道的大官們看見同志!
投書報紙,不必花錢、沒有出櫃風險 (報紙上一堆投書都是筆名),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動動手指,寫出你內心最真實的想法,就有機會不費一毛得到報紙版面!
只要下周之內,全台能有一千名同志一起投書,四大報一周內平均各收到兩百五十封,
本周就有機會天天在報紙上讓全國同胞聽到同志的怒吼!
也許有人會擔心稿件石沉大海,可能會吃到報社好大一隻河蟹,但我相信,異想才能天開,
反擊不一定成功,但沉默肯定沒有機會。同志們,這次為了自己,團結一致奮力一搏吧!
要錢可以,先讓我能選擇結婚和合法收養!
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
[轉貼] 2010/04/05: 個人外貌,不得任意侵犯 (作者:何春蕤)
原載於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11956/IssueID/20100405
ˉˉ前年公然扯落立委邱毅假髮的台南扁友會黃姓會長,去年 10 月已經依妨害自由罪被判刑 5 個月,民事部分日前也已宣判,黃姓會長須賠償邱毅新台幣 30 萬元。
ˉˉ這個判例雖然沒有達到邱毅原來要求的高價賠償,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卻確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ˉˉ此案以邱毅的假髮為先例,意義深遠。
ˉˉ第一,原本身體才構成個人的人身範圍,是隱私和自由得以被尊重的主要場域。但是現在,個人在身體之外、之上所呈現的「外貌形象」,被列入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範圍,這意味著個人自我選擇、認同和打造的身體形象,屬於基本人權,有不被他人侵犯的神聖性。
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ˉˉ換句話說,過去跨性別朋友著女裝戴假髮或留長髮,戮力打造個人形象,卻被視為違背善良風俗,不但被路人側目,也被員警掀除假髮,加以羞辱,連申請身分證或護照,都被要求相片一定要回歸原生性別的刻板形象。
ˉˉ現在法院認定個人外貌形象的維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跨性別朋友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了。
ˉˉ再說,過去學校對於校內不符性別規範的女學生曾以抄寫金剛經加以懲罰,限制陽剛的女同志必須穿著裙裝制服,而不能以短褲長褲運動服行走校園,也強迫認同自己是女生的男學生只能穿著男生制服。
ˉˉ從今以後,校方應尊重學生維護個人形象的穿著,只要在學校制服選項之內,不但可以像最近台南女中的短褲抗爭事件一樣鬆動學校的過度管理,就連個人選擇換穿異性的制服,亦無不可。
改造外型去污名化
ˉˉ過去在溫暖的家庭中不乏侵犯個人形象權的舉動,父母強迫洗去孩子的染髮,雷射去除其刺青,剝奪其衣著自主權,都是比比可見的舉動。從今以後,父母必須意識到,孩子對自身外貌形象的維護是基本人權,即使父母也不得任意侵犯。
ˉˉ第二,以邱毅的案例來說,假髮雖然是「假」,卻仍然被認定構成了個人外貌形象,屬於基本人權保障的範圍。
ˉˉ這也就是說,原生身體及其相關的年齡、性別、體型、外貌特質,及其相應衍生的各種文化成見,再也不能繼續享有長久以來的道德優越地位,個體也因而得到正當性戮力超越原生狀態的局限。
ˉˉ依此類推,當代所有改造、提升外型的作為和用品,都不能因為不屬原生身體而被等同於不誠實或虛榮虛浮,更不能輕易被揭露或羞辱。個人改善外貌、強化信心的所有作為和用品,都需要被去除各種可能的污名。
ˉˉ過去人們認為人權相關的是人在行動、語言、意見方面的自由,但是此後,多元呈現自我的方式終於成為人權保障的範圍了。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ˉˉ前年公然扯落立委邱毅假髮的台南扁友會黃姓會長,去年 10 月已經依妨害自由罪被判刑 5 個月,民事部分日前也已宣判,黃姓會長須賠償邱毅新台幣 30 萬元。
ˉˉ這個判例雖然沒有達到邱毅原來要求的高價賠償,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卻確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ˉˉ此案以邱毅的假髮為先例,意義深遠。
ˉˉ第一,原本身體才構成個人的人身範圍,是隱私和自由得以被尊重的主要場域。但是現在,個人在身體之外、之上所呈現的「外貌形象」,被列入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範圍,這意味著個人自我選擇、認同和打造的身體形象,屬於基本人權,有不被他人侵犯的神聖性。
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ˉˉ換句話說,過去跨性別朋友著女裝戴假髮或留長髮,戮力打造個人形象,卻被視為違背善良風俗,不但被路人側目,也被員警掀除假髮,加以羞辱,連申請身分證或護照,都被要求相片一定要回歸原生性別的刻板形象。
ˉˉ現在法院認定個人外貌形象的維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跨性別朋友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了。
ˉˉ再說,過去學校對於校內不符性別規範的女學生曾以抄寫金剛經加以懲罰,限制陽剛的女同志必須穿著裙裝制服,而不能以短褲長褲運動服行走校園,也強迫認同自己是女生的男學生只能穿著男生制服。
ˉˉ從今以後,校方應尊重學生維護個人形象的穿著,只要在學校制服選項之內,不但可以像最近台南女中的短褲抗爭事件一樣鬆動學校的過度管理,就連個人選擇換穿異性的制服,亦無不可。
改造外型去污名化
ˉˉ過去在溫暖的家庭中不乏侵犯個人形象權的舉動,父母強迫洗去孩子的染髮,雷射去除其刺青,剝奪其衣著自主權,都是比比可見的舉動。從今以後,父母必須意識到,孩子對自身外貌形象的維護是基本人權,即使父母也不得任意侵犯。
ˉˉ第二,以邱毅的案例來說,假髮雖然是「假」,卻仍然被認定構成了個人外貌形象,屬於基本人權保障的範圍。
ˉˉ這也就是說,原生身體及其相關的年齡、性別、體型、外貌特質,及其相應衍生的各種文化成見,再也不能繼續享有長久以來的道德優越地位,個體也因而得到正當性戮力超越原生狀態的局限。
ˉˉ依此類推,當代所有改造、提升外型的作為和用品,都不能因為不屬原生身體而被等同於不誠實或虛榮虛浮,更不能輕易被揭露或羞辱。個人改善外貌、強化信心的所有作為和用品,都需要被去除各種可能的污名。
ˉˉ過去人們認為人權相關的是人在行動、語言、意見方面的自由,但是此後,多元呈現自我的方式終於成為人權保障的範圍了。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轉貼] 2010/03/19: 我反對「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真正理由(作者:剛朵琳)
原文網址:http://gondolin.pixnet.net/blog/post/25941970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同志諮詢熱線聯合提出了「有婚沒婚,都是青年。有伴沒伴,都想成家!!」的訴求與連署,反對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並預計在 3/25 日召開記者會。
連署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54725.phtml
節錄重點如下:
但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 98 年九月〉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 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652&Itemid=183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 PDA 3/16 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 100 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 8 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270&Itemid=15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明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2010.3.19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同志諮詢熱線聯合提出了「有婚沒婚,都是青年。有伴沒伴,都想成家!!」的訴求與連署,反對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並預計在 3/25 日召開記者會。
連署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54725.phtml
節錄重點如下:
我們都知道,法律上同志伴侶根本無法結婚,買房租屋一切只能靠自己,我們也知道,很多單身女男根本不要結婚名分,只想好好在一起,但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既有生養孩子的規劃,也有上堂父母要照顧,難道這些青年人就沒資格成家?不值得政府鼓勵?在現在這個房價飆高,年輕人不吃不喝二十年也不見得買得起台北市一間中古公寓的時候,政府卻只獨惠結了婚的異性戀男女,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
但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 98 年九月〉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 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652&Itemid=183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 PDA 3/16 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 100 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 8 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270&Itemid=15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明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2010.3.19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新聞] 2010/03/03: 禁止同志社團,北市教育局認錯
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m.html
日前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各國高中及高職一紙公文,內容要求各學校防止同志社團,內容明顯歧視同志。2 日上午多個同志團體到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也表達道歉之意。
忽視同志生命經驗
這份公文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發表的意見,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很多同志在 18 歲以前,甚至是幼稚園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台北市發出的公文明顯認為 18 歲以前沒有同志,完全忽視同志的生命經驗。同志團體發出的抗議連署,短短幾天內就累積了 1,454 件個人以及 104 個團體的聯署,可見同志社群的憤怒。
性傾向不會被誘導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大尾本身就是一位明星高中老師,大尾在現場表示,異性戀不可能因為誘導而成為同性戀。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同性戀應該可以被誘導成異性戀。如果教育局認為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能在性傾向上被誘導,那麼也應該禁止認識兩性的課程與社團,因為這種活動可能會誘導青少年成為異性戀。大尾表示,這種荒謬的邏輯根本無法成立。台北市會發出這樣的公文,明顯是將同志當成病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
北市府需性平再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則表示,台北市議會挾審查預算之名,進行性別歧視之實,不但證明政府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也讓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倒退15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也表示,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縱容這種公文發放,明顯欠缺性別平等概念。一般人如果沒有性平概念,所造成的傷害很小,但擁有公權力的單位欠缺性平概念,卻會造成巨大的損害。范雲表示,自己將志願擔任義工,為台北市政府以及市議會上性別平等課程。
而台北市議會也有 3 位議員,包括周柏雅、林奕華以及徐佳青助理,在抗議現場聲援同志團體。周柏雅就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不懂議會政治,未獲大會通過的決議,教育局居然行文到台北市各國高中、高職,明顯違反程序。
周柏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代表市政府向社會道歉,教育局應該收回公文重新發文,台北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應該把同志相關資訊列為營運重點。
林奕華則表示,一、兩位性別歧視的市議員,讓整個台北市議會蒙羞。而自己唯一做錯的事,就是沒跟提出歧視同志意見的市議員打架。
在抗議活動中,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出面道歉,表示已經重新發文給國高中、高職等學校,並無歧視同志之意,未來台北市教育局會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m.html
日前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各國高中及高職一紙公文,內容要求各學校防止同志社團,內容明顯歧視同志。2 日上午多個同志團體到市政府前抗議,台北市教育局也表達道歉之意。
忽視同志生命經驗
這份公文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發表的意見,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這項意見雖未獲台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表示,很多同志在 18 歲以前,甚至是幼稚園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台北市發出的公文明顯認為 18 歲以前沒有同志,完全忽視同志的生命經驗。同志團體發出的抗議連署,短短幾天內就累積了 1,454 件個人以及 104 個團體的聯署,可見同志社群的憤怒。
性傾向不會被誘導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大尾本身就是一位明星高中老師,大尾在現場表示,異性戀不可能因為誘導而成為同性戀。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同性戀應該可以被誘導成異性戀。如果教育局認為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能在性傾向上被誘導,那麼也應該禁止認識兩性的課程與社團,因為這種活動可能會誘導青少年成為異性戀。大尾表示,這種荒謬的邏輯根本無法成立。台北市會發出這樣的公文,明顯是將同志當成病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
北市府需性平再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則表示,台北市議會挾審查預算之名,進行性別歧視之實,不但證明政府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也讓台北市的性別平等教育倒退15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也表示,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縱容這種公文發放,明顯欠缺性別平等概念。一般人如果沒有性平概念,所造成的傷害很小,但擁有公權力的單位欠缺性平概念,卻會造成巨大的損害。范雲表示,自己將志願擔任義工,為台北市政府以及市議會上性別平等課程。
而台北市議會也有 3 位議員,包括周柏雅、林奕華以及徐佳青助理,在抗議現場聲援同志團體。周柏雅就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不懂議會政治,未獲大會通過的決議,教育局居然行文到台北市各國高中、高職,明顯違反程序。
周柏雅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代表市政府向社會道歉,教育局應該收回公文重新發文,台北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應該把同志相關資訊列為營運重點。
林奕華則表示,一、兩位性別歧視的市議員,讓整個台北市議會蒙羞。而自己唯一做錯的事,就是沒跟提出歧視同志意見的市議員打架。
在抗議活動中,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出面道歉,表示已經重新發文給國高中、高職等學校,並無歧視同志之意,未來台北市教育局會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新聞] 2010/03/03: 北市歧視同志,早有脈絡可循
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n.html
台北市號稱是對同志友善的城市,但卻發出了一紙「防止同志社團」的公文給各及國高中、高職。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這紙公文是市政府長期歧視同志的結果。
曾經承辦過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的王蘋指出,先前在承辦同志公民運動時,台北市政府就說海報上有同性擁抱接吻不合適,要改成同性牽手才行。而台北市政府補助第一屆同志大遊行時,又說同志在街上脫下上衣不成體統。正因為如此,同志團體在第一屆同志大遊行之後,就拒絕市府預算,改以自行募款的方式進行。
王蘋表示,是政府要對同志友善必須是真正的友善,而不是假友善。台北市政府對外以同志運動當作城市外交來消費同志,同時卻利用假惺惺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來打壓同志。
王蘋更指出,在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中,歷經了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法規會等組織,卻沒有人發現公文內容有問題,可見市政府完全不了解同志議題。因此,發生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並不是偶然,而是長期歧視同志的必然結果。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131/21c0n.html
台北市號稱是對同志友善的城市,但卻發出了一紙「防止同志社團」的公文給各及國高中、高職。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這紙公文是市政府長期歧視同志的結果。
曾經承辦過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的王蘋指出,先前在承辦同志公民運動時,台北市政府就說海報上有同性擁抱接吻不合適,要改成同性牽手才行。而台北市政府補助第一屆同志大遊行時,又說同志在街上脫下上衣不成體統。正因為如此,同志團體在第一屆同志大遊行之後,就拒絕市府預算,改以自行募款的方式進行。
王蘋表示,是政府要對同志友善必須是真正的友善,而不是假友善。台北市政府對外以同志運動當作城市外交來消費同志,同時卻利用假惺惺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來打壓同志。
王蘋更指出,在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中,歷經了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法規會等組織,卻沒有人發現公文內容有問題,可見市政府完全不了解同志議題。因此,發生歧視同志公文事件並不是偶然,而是長期歧視同志的必然結果。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舊聞] 通姦、刑法、統計
2007/09/13: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節錄]
中國時報ˉ時論廣場,曾昭媛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3
ˉˉ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
2007/09/14: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節錄]
中國時報ˉ論壇,官曉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4?page=1
ˉˉ依據筆者研究調查,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ˉˉ但令人驚訝的是,正如這次「洗門風事件」是一個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樣,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案件越來越多,筆者發現,女性發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訴而進入法院程序的案件,與因丈夫發生婚外情的案件數目旗鼓相當,儘管太太提出告訴的案件仍佔所有案件之百分之五十三,卻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訴的。而在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姦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銷告訴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還比提出告訴的太太對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銷比例要低。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隨著婦女進入職場和整體社會風氣開放等因素影響,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數量已後來居上,但因為台灣傳統上對於女人「紅杏出牆」的譴責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來的嚴厲,加上男人被戴綠帽顏面盡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訴諸法律報復出牆的妻子與男性第三者。
2009/03/13: 好聚不好散──野百合怎麼會有春天?從潘越雲事件談離婚制度缺失與去除通姦罪刑 [節錄]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9
ˉˉ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姦並非賠錢、道歉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能要坐牢的,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ˉˉ……雖然抓姦新聞時有所聞,但大家或許沒有注意到,最近幾則新聞都出現抓姦者反被告「妨害秘密、傷害罪、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刑,而這些罪刑往往高於通姦罪,也就是說,即便成功告贏通姦罪,自己可能因為抓姦手段非法,而被判處更重的罪刑。……
ˉˉ國科會社科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官曉薇根據 1999 年到 2005 年法院裁判通姦罪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發現被告通姦的丈夫,有 50% 的機率被撤回提告,但是對於被告通姦的妻子,只有 23% 被撤回,也就是說,丈夫對於妻子的外遇是更加無法容忍。因此,即便先生被告通姦的人數多於太太,但是如果根據判決確定數字,最後妻子被定罪的人數還多於丈夫(太太被判刑 209 人,先生被判刑 181 人)。
ˉˉ此外,多年來婦女團體也指出,多數妻子會撤銷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女性第三者的告訴。從官曉薇博士所做的統計,確實可以發現,女性第三者被提告的人數已經遠高於丈夫(女性第三者被告人數為 512 人,先生為 420 人),若再算入丈夫被撤回告訴的人數遠多於第三者女性,最後先生被提告的人數只有 210 人,而女性第三者則高達 349 人。
ˉˉ從法條來看,通姦罪看似「性別平等」的男女都罰,但是若從實務操作的面向來看,通姦罪的存在,卻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也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顯了刑事通姦罪罰的不合理性,因為一條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ˉˉ……本會認為應推動修法,去除刑法中的通姦罪,保留民法求償途徑,讓婚姻回歸民法及情感諮商教育的解決之道。
附註:相關法條
民法 1052 條(裁判離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刑法 239 條(通姦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中國時報ˉ時論廣場,曾昭媛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3
ˉˉ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
2007/09/14: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節錄]
中國時報ˉ論壇,官曉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4?page=1
ˉˉ依據筆者研究調查,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ˉˉ但令人驚訝的是,正如這次「洗門風事件」是一個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樣,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案件越來越多,筆者發現,女性發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訴而進入法院程序的案件,與因丈夫發生婚外情的案件數目旗鼓相當,儘管太太提出告訴的案件仍佔所有案件之百分之五十三,卻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訴的。而在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姦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銷告訴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還比提出告訴的太太對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銷比例要低。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隨著婦女進入職場和整體社會風氣開放等因素影響,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數量已後來居上,但因為台灣傳統上對於女人「紅杏出牆」的譴責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來的嚴厲,加上男人被戴綠帽顏面盡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訴諸法律報復出牆的妻子與男性第三者。
2009/03/13: 好聚不好散──野百合怎麼會有春天?從潘越雲事件談離婚制度缺失與去除通姦罪刑 [節錄]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9
ˉˉ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姦並非賠錢、道歉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能要坐牢的,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ˉˉ……雖然抓姦新聞時有所聞,但大家或許沒有注意到,最近幾則新聞都出現抓姦者反被告「妨害秘密、傷害罪、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刑,而這些罪刑往往高於通姦罪,也就是說,即便成功告贏通姦罪,自己可能因為抓姦手段非法,而被判處更重的罪刑。……
ˉˉ國科會社科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官曉薇根據 1999 年到 2005 年法院裁判通姦罪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發現被告通姦的丈夫,有 50% 的機率被撤回提告,但是對於被告通姦的妻子,只有 23% 被撤回,也就是說,丈夫對於妻子的外遇是更加無法容忍。因此,即便先生被告通姦的人數多於太太,但是如果根據判決確定數字,最後妻子被定罪的人數還多於丈夫(太太被判刑 209 人,先生被判刑 181 人)。
ˉˉ此外,多年來婦女團體也指出,多數妻子會撤銷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女性第三者的告訴。從官曉薇博士所做的統計,確實可以發現,女性第三者被提告的人數已經遠高於丈夫(女性第三者被告人數為 512 人,先生為 420 人),若再算入丈夫被撤回告訴的人數遠多於第三者女性,最後先生被提告的人數只有 210 人,而女性第三者則高達 349 人。
ˉˉ從法條來看,通姦罪看似「性別平等」的男女都罰,但是若從實務操作的面向來看,通姦罪的存在,卻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也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顯了刑事通姦罪罰的不合理性,因為一條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ˉˉ……本會認為應推動修法,去除刑法中的通姦罪,保留民法求償途徑,讓婚姻回歸民法及情感諮商教育的解決之道。
附註:相關法條
民法 1052 條(裁判離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刑法 239 條(通姦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 2010/02/25: 阻校園同志交誼,府會挨轟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29.shtml
又見同性戀歧視。台北市議會審議今年度預算時,附帶要求北市府研議,防止高中職以下學校社團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同志及人權團體更驚訝且生氣的是,市議會提出上述附帶決議已明顯歧視同志、違反人權,北市府教育局竟然還據此發文給台北市公、私立中小學,「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
此舉引起同志團體強烈反彈,將在 3 月 2 日聯合人權、婦女及學生團體,抗議北市府、會「聯手歧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鄭智偉表示,我國早就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性別平等教育是「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市議員竟然提出如此具歧視性的附帶決議,且對同志學生極度不友善,令人錯愕。
鄭智偉說,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就主辦「同志公民運動」,希望把北市打造為對同志友善的城市,北市府、會卻聯手打壓同志人權,完全不見對同志的尊重與包容,讓人痛心。
同志團體表示,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今年邁入第十一屆,北市議會編列 90 萬元,堪稱歷年之最;諷刺的是,民政委員會議員李慶元等人卻要求市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並研議防止中、小學同志交誼活動。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29.shtml
又見同性戀歧視。台北市議會審議今年度預算時,附帶要求北市府研議,防止高中職以下學校社團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同志及人權團體更驚訝且生氣的是,市議會提出上述附帶決議已明顯歧視同志、違反人權,北市府教育局竟然還據此發文給台北市公、私立中小學,「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
此舉引起同志團體強烈反彈,將在 3 月 2 日聯合人權、婦女及學生團體,抗議北市府、會「聯手歧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鄭智偉表示,我國早就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性別平等教育是「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市議員竟然提出如此具歧視性的附帶決議,且對同志學生極度不友善,令人錯愕。
鄭智偉說,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就主辦「同志公民運動」,希望把北市打造為對同志友善的城市,北市府、會卻聯手打壓同志人權,完全不見對同志的尊重與包容,讓人痛心。
同志團體表示,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今年邁入第十一屆,北市議會編列 90 萬元,堪稱歷年之最;諷刺的是,民政委員會議員李慶元等人卻要求市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並研議防止中、小學同志交誼活動。
[新聞] 2010/02/25: 教局長:防誘騙,非反同志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32.shtml
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強調,他們是根據議會附帶決議,才發文希望提醒學校注意,防止社團假借同志名義行「誘騙、行銷」,並非反同志。
主管同志相關業務的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說,此決議主要是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對立委及同志團體抗議,黃呂錦茹指出,市府一直都在替同志爭取權益,每年也有補助同志公民運動,今年更調查同志人口數,給予更多保障。市府絕對尊重同志,請外界不要誤會。
提案的議員李慶元昨天表示,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
李慶元說,有些同志團體進入校園吸納很多學生,但其目的都要大家訂雜誌、書刊,去某些特定餐廳用餐,甚至從事某些行為,「以同志名義,隱藏商業目的」,這是非常不道德的。
李慶元指出,他尊重同志族群,但反對在未成年學生性向未成熟前,社團假借同志藉口,以外力誘導,否則對家長、孩子都不公平。
這項附帶決議在民政委員會通過,但送到大會審議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最後並未通過,後來市府基於尊重民委會決議才發出公文。
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林奕華得知教育局發出公文,非常訝異,直說無法接受,批評這根本是開倒車,決策草率。她說,同志先天就有人權,應該與其他人一視同仁,而非設限。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8532.shtml
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強調,他們是根據議會附帶決議,才發文希望提醒學校注意,防止社團假借同志名義行「誘騙、行銷」,並非反同志。
主管同志相關業務的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說,此決議主要是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對立委及同志團體抗議,黃呂錦茹指出,市府一直都在替同志爭取權益,每年也有補助同志公民運動,今年更調查同志人口數,給予更多保障。市府絕對尊重同志,請外界不要誤會。
提案的議員李慶元昨天表示,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
李慶元說,有些同志團體進入校園吸納很多學生,但其目的都要大家訂雜誌、書刊,去某些特定餐廳用餐,甚至從事某些行為,「以同志名義,隱藏商業目的」,這是非常不道德的。
李慶元指出,他尊重同志族群,但反對在未成年學生性向未成熟前,社團假借同志藉口,以外力誘導,否則對家長、孩子都不公平。
這項附帶決議在民政委員會通過,但送到大會審議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最後並未通過,後來市府基於尊重民委會決議才發出公文。
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林奕華得知教育局發出公文,非常訝異,直說無法接受,批評這根本是開倒車,決策草率。她說,同志先天就有人權,應該與其他人一視同仁,而非設限。
「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壹、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會議紀錄
第一頁列出出席委員姓名:侯冠群、戴錫欽、李慶元、陳孋輝、潘懷宗。本次會議目的之一是「審查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
第二頁重點節錄:
貳、民政部門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委員會附帶意見
此項民政委員會決議,送進議會大會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 09932563100 號
主旨: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1 月 28 日北市人口字第 09930418200 號函有關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 - 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辦理。
二、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摘要如下:「請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三、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含特殊學校)、台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台北市私立國民中學……
第一頁列出出席委員姓名:侯冠群、戴錫欽、李慶元、陳孋輝、潘懷宗。本次會議目的之一是「審查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
第二頁重點節錄:
同志公民運動,原列 900,000 元,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 (權責?) 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貳、民政部門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委員會附帶意見
此項民政委員會決議,送進議會大會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 09932563100 號
主旨: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1 月 28 日北市人口字第 09930418200 號函有關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 - 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辦理。
二、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摘要如下:「請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三、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含特殊學校)、台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台北市私立國民中學……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新聞] 2010/02/03: 驗愛滋篩出同志,積分飆高
TVBS,記者:廖芳潔,攝影:陳其銳,台北報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203190820
衛生署防治愛滋,竟然在發給地方衛生局的防疫手冊上,寫明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 6 倍,讓男同志有被歧視的感覺,而且衛生人員為了接近男同志花招百出,有人直接打電話到學校去問有沒有同志名單,甚至想過邀請男同志喜歡的巨星凱莉米洛來開唱。
女神凱莉米洛,有不少男同志粉絲,沒想到竟然讓她成為地方衛生局想要邀請,用來吸引男同志聚集的對象。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他們也不瞭解、不認識男同志社群,然後就打來問我們說,到底同志對什麼有興趣,我們跟他說『凱莉米洛啊』,他就說『那你有她的聯絡方式嗎』?」
腦筋動到歌手身上是有原因的,為了防治愛滋,疾管局發給地方衛生局一份防疫業務考評作業手冊,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篩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達 6 倍,考績也會更好,結果部分衛生人員因此常常聚集在男同志出沒的場所,包括夜店、三溫暖、影展等等擺攤,抽血篩檢。
喀飛:「比較離譜就是說,他只是去 gay 吧喝個酒,然後朋友就說,走走走,我們去篩檢,因為那有很好的贈品 (禮券、電影票),電影票啦、玩偶啦,還有他去哪裡找男同志,他就打電話到學校去說,請問一下學校那邊有沒有學生,誰是 gay 的名單。」
疾管局人員:「這樣的作法非但不恰當,反而還會讓同志們,對於衛生單位人員去做防治工作,反而逃避,這樣的話,反而會讓防治工作作不好。」
防治愛滋是正確政策方向,但操作不良,不但給同志族群帶來困擾,也可能造成防疫反效果。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203190820
衛生署防治愛滋,竟然在發給地方衛生局的防疫手冊上,寫明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 6 倍,讓男同志有被歧視的感覺,而且衛生人員為了接近男同志花招百出,有人直接打電話到學校去問有沒有同志名單,甚至想過邀請男同志喜歡的巨星凱莉米洛來開唱。
女神凱莉米洛,有不少男同志粉絲,沒想到竟然讓她成為地方衛生局想要邀請,用來吸引男同志聚集的對象。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他們也不瞭解、不認識男同志社群,然後就打來問我們說,到底同志對什麼有興趣,我們跟他說『凱莉米洛啊』,他就說『那你有她的聯絡方式嗎』?」
腦筋動到歌手身上是有原因的,為了防治愛滋,疾管局發給地方衛生局一份防疫業務考評作業手冊,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篩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達 6 倍,考績也會更好,結果部分衛生人員因此常常聚集在男同志出沒的場所,包括夜店、三溫暖、影展等等擺攤,抽血篩檢。
喀飛:「比較離譜就是說,他只是去 gay 吧喝個酒,然後朋友就說,走走走,我們去篩檢,因為那有很好的贈品 (禮券、電影票),電影票啦、玩偶啦,還有他去哪裡找男同志,他就打電話到學校去說,請問一下學校那邊有沒有學生,誰是 gay 的名單。」
疾管局人員:「這樣的作法非但不恰當,反而還會讓同志們,對於衛生單位人員去做防治工作,反而逃避,這樣的話,反而會讓防治工作作不好。」
防治愛滋是正確政策方向,但操作不良,不但給同志族群帶來困擾,也可能造成防疫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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