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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標題] 反毒戰爭大哉問 (作者:黃孫權)

破報 2001/12/01 的文章  http://pots.tw/node/320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轉貼] 2010/04/13: 奉國家之命成婚 (作者:陳昭如)

原載於中國時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41300120,00.html

  以往,父母不顧子女意願而為之安排的婚姻,叫做強迫婚姻。現在,國家取代了父母,遂行現代版的強迫婚姻。

  人們或許不再奉父母之命成婚,但奉國家之命成婚。不只是衛生署長楊志良近日言論與二代健保費率爭議,及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國家早就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獎勵已婚者,懲罰單身及非婚姻的伴侶關係──來制度性地使人們「選擇」走進婚姻。諸多制度政策都創造了已婚地位的優勢,而這些因為結婚所享有的優惠待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以致於通常不被稱為特權,雖然這些都符合特權的定義:系統性地讓某個群體處於優勢

  美國白人女性主義者 Peggy McIntoch 發明了「特權自我檢視表」,列出各種身為白人(相對於黑人)所享有特權:可在超市購物而不被懷疑偷東西;不會因膚色原因而被警察攔檢……。如果將制度上的婚姻特權列張表,那真是琳瑯滿目:已婚者可享有配偶的加倍標準扣除額、配偶薪資特別扣除額,配偶之間的贈與可免繳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主要資格條件之一現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合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領取公教人員、勞保生育給付;公教人員結婚可領取兩個月薪資結婚補助,如果結婚雙方都是公教人員,還可領加倍。

  大法官經在第六四七號解釋中宣告配偶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是合憲的。其實,大法官早在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榮民的已婚女兒無法繼耕退輔會農場)中宣告基於「性別」與「已否結婚」差別待遇違憲。第六四七號是孫道存為讓自己贈與給「小老婆」財產免課贈與稅所提釋憲案,本案,差別待遇則因婚姻受「制度性保障」而合憲,雖大法官也說立法者應考量將免稅優惠擴及「像夫妻一般」異性關係。

  近年來大法官在重婚、通姦等釋憲案中一再宣示婚姻受到制度性的保障,確認一夫一妻婚姻乃是憲政秩序保障的對象。然而,這種賦予婚姻特權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將婚姻塑造為被偏好、符合常規的「選擇」,排除了所有非一男一女異性戀關係的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同志以及不想或不能進入婚姻的其他人們。這不只是「偏袒異性戀」,而且是「偏袒婚姻」,壓抑了多元社會中公民身分認同與實踐的差異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婚姻並不總意味著好處,特別對女人而言。許多社會福利法規在計算家戶所得時將出嫁女兒排除在外,女兒也會因出嫁而不能成為原生家庭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這些規定傳達訊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只如此,女人一旦結婚,就被迫放棄部分生育自主權,因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人墮胎須取得丈夫同意。強迫婚姻在賦予已婚者優勢的同時,卻也強化了已婚女性的弱勢。

  釋字第六四七號認為應立法擴大「婚姻特權」,將類似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與夫妻關係相同對待,這是否足以實現平等的親密公民權?問題的關鍵是異性戀婚姻霸權製造了壓迫,否定人們所應享有的平等公民身分,將一夫一妻婚姻塑造為唯一理想的家庭型態與生命選擇,也使得婚姻中的女性處於劣勢。歷史經驗顯示,弱勢群體獲得與優勢群體相同的權利,並無法真正實現平等。二○○七年民法修正賦予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子女姓氏協商權,然而新法施行兩年之後,卻只有一.五三%的新生兒是約定從母姓。差別待遇經常造成不平等,而相同的權利也未必帶來平等。

  差異與平等可以共存。該停止給予異性戀婚姻優惠性差別待遇了。我們需要的,是給單身、同志以及其他類型親密關係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轉貼] 2010/04/11: 單身多繳健保費的專業質疑 (作者:馬可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1/today-o1.htm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 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 Google 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轉貼] 2010/04/10: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二 (作者:windloner)

文長,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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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在健保背後的社會國原則之精神──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會反彈二代健保並不是純粹因為要多繳錢,而是希望能有一個符合當初設計健保的精神的制度,也就是第一篇文一開始就講的「社會國原則 / 社會安全制度 / 社會保險制度」。

這是制度又是什麼東西?拜絕對升學主義的教育影響,這寫在我國憲法第十三章第四節的條文恐怕了解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絕對不會陌生,比如急難救助、低收入戶補助、勞保、就業輔導、勞資調解委員會、累進稅率制等等,全是這制度所衍生出來的產物,這也是為了衡平絕對資本主義的弊病──強者全拿且階級難以流動。

第二段、社會保險繳費的衡量標準──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而以單身或家庭作為標準參照完全是不適當的。

上面社會什麼的,又跟二代健保有什麼關係?健保屬於其中的社會保險,不同市面上各種商業保險地方在於,保費繳納並不是依照每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大小 (高風險的東西保費相對很高),而是依據每個人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來繳納保費,因此高所得比低所得、資方比勞方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來的更多 (順帶一提,之前有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減少勞方保費,就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一種舉動)。

依此而言,當要求同所得的單身者要比同所得的家庭負擔更多保費,前題就是單身者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風險承擔能力。如果只論其當下的必要支出,固然家庭的支出負擔會比單身者來的重,但單身者要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小嗎?第一、單身者要面對年老後仍要獨自支付生活費,而有家庭的人將會有小孩可以養。第二、單身者要面對生病、意外、甚至因此失能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風險,而有家庭的人有家人可以照顧與分擔家計。這樣來看,單身者真的會比有家庭的人有更大的承受風險能力嗎?

或許你會說,有家庭的人也可能小孩不肖而不養你、不照顧你,或是發生意外而配偶和小孩都走了,所以也可能有同樣的風險。那麼恭喜,你也將能成為健保定義的單身者,也要繳比較高的保費喔。

或者你會說,單身者要面對那麼多風險,不是自己的選擇嗎?這是個好問題,選擇結婚並生養小孩或是選擇單身,其實都是個人的自由意志,當你選擇了哪一條路,要面對的責任承擔與各種風險都是自己要負責的。所以既然單身者選擇了有高風險的路,就要獨自面對未來各種可能。反過來說,結婚生小孩的人,面對當下更重的家計負擔,不也是當初自己的選擇嗎,能夠因此反過來要求單身者協助負擔家計嗎?

回到最開始的原點,社會保險要求的是承擔風險能力高的人繳納更多保費,雖然上面幾段我提出了一些單身者要面對的高風險,但也有可能一些有家庭的人要面對的風險是我所沒想到的。但不管怎麼說,其實可以發現,要衡量單身者與有家庭的人彼此的風險高低並不是簡單的事,決非一兩個標準就可以輕易判斷。那麼以單身與家庭作為社會保險所要納費的標準依據,真的合適嗎?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上面的描述的單身者只有指自願選擇單身的人,但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單身者,卻是完全沒被考量到的。(後述)

第三段、不以炒股炒樓作為所得計算,完全違背強者應該擔負社會責任的義務以及健保該有的精神,而且推托是稅制問題是倒果為因、不負責任的說法。

二代健保既設立所得上限,又不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等同是剝奪了社會安全制度裡強勢者高社會義務的精神。既然說財務漏洞很大,卻對大魚一條條放過,如何能讓一般人能繳費繳的甘心。讀過管理學大概會知道「80-20 法則」,意指 20 % 的人佔據了 80 % 的資源,而 80 % 的人只能去分配剩餘的 20 % 資源。放過占據絕大部分資源的人,而只是讓 80 % 的人在 20 % 資源裡去重分配,這樣的重分配真的有意義嗎?

某些人一句健保不該去改革稅制就推掉責任,完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稅賦有稅賦的考量,不是每一種稅賦都要承擔社會責任,今天健保採用稅賦資料作為繳費參照,說起來算是行政方便與節約一些行政資源,但是,採用一個沒有社會安全原則的資料而讓自己也達不到社會安全原則的制度設計,然後推托是稅制的問題,這不就像學生考試作弊,結果考不好就說都是隔壁寫錯答案,害我也跟著抄錯,實在是同樣的荒謬可笑。不自思要如何能讓健保真正達到其應有的精神,卻三兩句想帶過就算,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四段、懲罰單身來鼓勵成家是治標不治本,該檢討的是貧富差距、勞資不平等的社會

某些人說是為了要鼓勵大家多成家、多生小孩,也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想法,今日社會晚婚與生子率低,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單身,而是現實生活的無奈阿。不見貧富差距一年年拉大,輿論仍充斥著尊資方貶勞方的言論 (觀人力銀行的新聞稿尤甚),而無薪假、上班打卡卻下班責任制等等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公司比比皆是,在這物價漲薪水不漲的年代,如何能期待人人敢結婚敢生小孩?不先振興經濟、改善勞資不平衡的狀況、減少貧富差距,卻妄想以微不足道的補助來讓人結婚養小孩,完全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說到補助,單身者何其可憐,繳稅比較高、買屋沒有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就連在二代健保裡都要繳納比以往高更多的保費,還要被酸一句容易有精神病、需要多做做功德,這樣說是沒有歧視、懲罰單身,誰相信?而且這樣對單身者予取予求毫無保障,讓想結婚生子的單身者沒辦法存夠錢做保障,或存不到足夠老本的單身者老了以後怎辦,自己沒錢又沒人養,乾脆死一死比較快?

第五段、視單身者都是自願單身,完全缺乏對多元文化、多元社會該有的視野。缺乏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包容也無法讓該有的法律制度跟上時代

從鼓勵成家所以要提高單身者保費的說法,更突顯了當權者對於多元文化、多元社會的貧乏視野與狹隘思考。單身者有好幾種,不是每個人都自願單身的,還有不敢成家的、想婚卻因為弱勢而找不到伴的、另一半已過世的、離婚的、為了照顧年長者而無法結婚的、已經是實質上伴侶的 (同居),還有想結婚卻被法律拒於門外的 (同志)等等,這麼多因為不同原因而被劃歸單身族群的人,同樣被認為是精神病的高風險、是健保應該懲罰的對象,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在位者如果還沒有對多元文化有足夠的思考與包容,如何能因應這快速變動的社會,如何能讓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跟的上現實的需求。選擇結婚、選擇結婚但不生小孩、選擇同居、選擇單身,不過是個人自我的人生選項,誰何德何能可以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該檢討、該做的是讓制度去適應社會,而不是強迫社會去固守舊有的思想阿

[轉貼] 2010/04/08: 二代健保的單身原罪與同志原罪:一 (作者:windloner)

全民健保屬社會保險的性質,這是大法官解釋在案的 (釋字四七二、四七三、五二四號),而社會保險包含了一種強者多付出而弱者少付出的社會國原則 (簡單說就是劫富濟貧的一種表現,也是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第 10 條明定)。今天二代健保以家庭所得作為納費基準,卻是實質上額外增加了單身者的付出責任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者,年保費大約 8000 多元增至 1 萬 9000 多元,引自聯合報數據)。亦即在此制度下,單身族群被視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這有否道理?

單身者並非就不需要擔負年老父母的生活,也沒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庭。而且就算以鼓勵生育來說,現代社會結婚卻不生育的家庭何其之多,卻要只由單身族群獨自承受這龐大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是正義?單身真的如此強勢?

另外此二代健保卻沒納入炒股炒樓的實質收入做為納保繳費標準,這樣真的是所謂劫富濟貧?有讓真正的富者負擔到其應該付出的?

再加上之前議題──「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同樣不讓單身者享有購屋利息優惠,如此接連的政策實在難謂無懲罰、歧視單身族群之理。

另外這制度最大的犧牲者就是同志族群了。同志而有伴侶者,不論就實質上、客觀上亦或其自我觀感皆非單身族群。然而問題卻在「法律上」仍是單身者,因為目前尚不承認同志婚姻。其既無法享受由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反而在二代健保卻要面臨雙重懲罰,因為同志家庭將被視為兩位單身者來繳費。同樣組成一個家庭,卻要比異性戀家庭承擔更多保費責任,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說嚴重點,可能已有實質上的性別歧視,還敢宣稱台灣是同志友善國家?

健保費不是不能漲,但這種漲法卻是亂漲,如同公務員不是不能改革,卻偏偏假改亂改。只想說,楊署長、制度的設計者以及各個台面上的大官請回學校重修憲法與公民吧。

[標題] 2010/04/09: 單薪雙薪二代健保試算 (作者:anniechg)

原文網址:http://anniechg.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轉貼] 2010/04/09: 二代健保關我啥事 Q & A (作者:xiaomiao)

Q:二代健保係沙毀?
A:號稱現行健保的進化版,大官們都說更符合公平正義。目前二代健保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將送立法院審議。

Q:所以咧,聽起來很讚啊。
A:對啊,這次改革的大重點在於將健保費改以家戶總所得 × 費率來計算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tinyurl.com/y9vtvms ),所以單身又嫌錢多沒處花的的朋友有福了,按照衛生署長所說的二代健保費率,許多單身者的保費金額將會大幅提升,甚至到了現行制度下的一倍以上!
http://tinyurl.com/y8a2x2x
若二代健保費率落在 3.5 %,月薪新台幣 5 萬元的單身者,每月將繳 1750 元保費,比現行的 785 元增加 1 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22300.shtml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目前每年健保費大約 8000 多元,二代健保上路後,保費卻增至 1 萬 9000 多元。……以之前傳出可能的費率 3 % 到 4 % 計算,黃淑英以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為例,每年需繳兩萬多元所得稅,健保費又需繳 1 萬 9000 多元。兩項稅制加起來,差不多去掉了一個月薪水。

Q:蛤,為什麼,憑什麼單身就要多繳錢啊?
A:偉大的吳院長表示,因為單身者一個人過啊又不用養家,多出來的錢就幫別人分擔家計吧。

單身者假如在同樣收入的情況下,其實家計的負擔會比其他同等所得可是有家庭的人,他在財務上的負擔會比較輕一些。
http://www.ttv.com.tw/videocity/video_play.asp?id=22649  (影片)

而官威很大的楊志良衛生署長表示,單身者要有大愛懂得做功德,而且結婚那麼好,可以百病不侵、人品高潔、精神正常,是你自己不結婚的,怪我囉。
「先進國家都是說,單身多負擔一點,如果你結婚、生小孩就負擔輕一點,這個是最好的方法,來鼓勵組成家庭,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人在家庭,比較不容易生病,生病也有人照顧,也比較少得到精神疾患,也比較少犯罪吸毒,所以我們要鼓勵家庭,那麼我們覺得台灣最大危機就是家庭快沒有了。」
http://tinyurl.com/ycu66gg

每個人都有選擇婚姻的自由,應予尊重,他希望新制能鼓勵更多人結婚,就算多繳一點,「當成是在做功德,否則健保就做不下去。」
http://tinyurl.com/ydxglr9

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說,單身者開支較少多付點保費,單薪、多眷口者負擔才能往下降,「這是做功德,不是懲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26435.shtml
而吳院長對於單身者的遭遇深表遺憾,並且說會補償唷。
政府很抱歉、有設法「彌補」,例如讓單身者可以藉由「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輕鬆地貸款購屋。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087.htm
Q:這些跟同志有關係嗎?
A:很顯然的,吳院長和楊署長認為,二代健保完全不干同志的事,他們一定完全忘了台灣還有同性戀者的存在。

楊大署長顯然忘了台灣還沒有同性婚姻制度,才大言不慚的說人人都可以選擇婚姻。吳大院長顯然不知道許多同志愛侶共同生活,竟認為法律上單身者家計負擔一定輕。

在台灣,我們無法選擇進入婚姻。

異性戀夫婦可以合併報稅,同志愛侶只能忍受較高稅率。在同樣所得的情況下,同性戀繳比較多所得稅,現在還要繳比較多健保費嗎?

在台灣,同性戀無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可能有很多同志願意增產報國,卻不得其門而入。而無法生孩子而少花的錢,竟然要拿去補貼其他家庭,年老時,看著同病房的室友有子孫來照顧,自己則要自費請看護。

我們渴望組成家庭,我們願意扶養孩子,

而這個政府告訴我們:免肖想!乖乖繳高額保費吧。

Q:若我想結婚卻不能結婚,想收養小孩卻不能收養小孩,二代健保讓我損失多大?
A:粗估算平均一年多繳一萬元,從三十歲算到七十歲,就多繳了 40 萬元,大官們可能會覺得是小錢吧,總統一個月的薪水罷了。但是我和一起生活的愛人多了這筆錢,也許可以多一台全台趴趴走的國產車。轎車有價、回憶無價。要做功德的話,請政務官先發揮大愛,每人每月捐半薪,應該可以贊助很多同性戀者一生多繳的保費。

我還沒計入不能合併報稅產生的所得稅損失。

Q:可是信用卓著、英年早發的吳院長說會補償我們?
A:到目前為止都是芭樂票。因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限於 20 ~ 45 歲的新婚或育有子女者。( 內政部營建署 http://tinyurl.com/yftvo52 )

請吳院長開示一下,這世界上有所謂新婚的單身者嗎?還是台灣已經有新婚的同性戀愛侶了?同性戀者要怎麼合法為人工生殖或是收養子女?該不會說去結婚就好吧?

Q:我有點憤怒了,但有立即行動的必要嗎?
A:草案已經送立院審議,若不立刻行動影響輿論,等到修法完成,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Q:講這麼多廢話,你到底想怎樣?
A:如果你和我一樣對無知的官員和無理的政策很火大,如果你和我一樣對於政治人物開出的友善同志空頭支票很厭惡,如果你和我一樣厭倦了每次官員信箱的罐頭回信,你也可以和我一樣投書報紙,讓常常看報紙才知道的大官們看見同志!

投書報紙,不必花錢、沒有出櫃風險 (報紙上一堆投書都是筆名),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動動手指,寫出你內心最真實的想法,就有機會不費一毛得到報紙版面!

只要下周之內,全台能有一千名同志一起投書,四大報一周內平均各收到兩百五十封,
本周就有機會天天在報紙上讓全國同胞聽到同志的怒吼!

也許有人會擔心稿件石沉大海,可能會吃到報社好大一隻河蟹,但我相信,異想才能天開,
反擊不一定成功,但沉默肯定沒有機會。同志們,這次為了自己,團結一致奮力一搏吧!

要錢可以,先讓我能選擇結婚和合法收養!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轉貼] 2010/03/19: 我反對「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真正理由(作者:剛朵琳)

原文網址:http://gondolin.pixnet.net/blog/post/25941970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同志諮詢熱線聯合提出了「有婚沒婚,都是青年。有伴沒伴,都想成家!!」的訴求與連署,反對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並預計在 3/25 日召開記者會。
連署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54725.phtml
節錄重點如下:
我們都知道,法律上同志伴侶根本無法結婚,買房租屋一切只能靠自己,我們也知道,很多單身女男根本不要結婚名分,只想好好在一起,但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既有生養孩子的規劃,也有上堂父母要照顧,難道這些青年人就沒資格成家?不值得政府鼓勵?在現在這個房價飆高,年輕人不吃不喝二十年也不見得買得起台北市一間中古公寓的時候,政府卻只獨惠結了婚的異性戀男女,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

  但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 98 年九月〉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 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652&Itemid=183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 PDA 3/16 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 100 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 8 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270&Itemid=15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明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2010.3.19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二)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第 138 ~ 141 頁:
ˉˉ「禮拜天這麼多外勞來火車站,也會來捐血嗎?」我看著菲律賓人來來去去的熱鬧出入口,隨口發問。
ˉˉ「啊,外勞不能捐血。」護士小姐有點驚訝地回應。
ˉˉ「不能?只要是外國人都不行嗎?」我更驚訝,彈起的身子差點把針筒拉斷了線。
ˉˉ「就外勞啊,你是說印尼泰國那些嘛,外勞不行啊。」
ˉˉ「為什麼?」
ˉˉ「我們血液要一年追蹤期,外勞來來去去,怎麼追蹤啊?」
ˉˉ「那美國人、日本人也都不行捐囉?」
ˉˉ「不是啦,外國人如果會停留久一點就可以捐啦。」
ˉˉ「多久?」
ˉˉ「幾個月以上啦。」
ˉˉ「那外勞一般都停留三年欸,只要超過一年就可以捐了嗎?」
ˉˉ「你是說印尼菲律賓那些嗎?不行啦,外勞不行。」
ˉˉ「為什麼?」
ˉˉ「他們有瘧疾啊什麼病的,很危險啦。」
ˉˉ「可是外勞來台灣以前都經過體檢,來了每半年再檢查一次,都很健康啊。」
ˉˉ「反正,外勞就是不行。」
ˉˉ她把捐血登記表直接推到我的眼前:「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請勿捐血,因為所捐血液將可能使受血者感染愛滋病……」,以下洋洋灑灑列出十種危險群,可想見的是疾病帶原者、藥癮者,並列的還有同性戀者及性工作者性傾向及特定職業成為拒絕往來戶,事實上是嚴重違反醫學常識,性病的防治重點應該是安全性行為,而不是特定對象,但衛生署這種恐懼同性戀、反制性產業、加重社會污名的做法早已經不是第一次,也就不令人意外。十項不准捐血的種類裡,最不可解的則是「監、院、所收容人」與「外籍勞工」。理由我如何也想不透,罪犯與外勞如何成為高危險群?
ˉˉ衛生署一直以防疫為名,要求外勞來台後每隔六個月就定期接受體檢,理由是外籍勞工「進出國界頻繁」。但外勞可能是台灣社會最「無法流動」的一群人了,他們來台後除非必要極少會中途返鄉,他們的勞動契約一簽定就至少二年不能改變,連從台北到台中換工作的機會都沒有。若是針對「外國人」的不放心,白領的、西方的、投資型或技術型的移駐者,並沒有受到特別的「防疫」關注,沒有定期體檢的追蹤,也沒有捐血的限制。
ˉˉ白紙黑字明訂不准捐血的,只有,藍領的、東南亞籍的、低階勞動者。
ˉˉ「我從來沒做過健康檢查……」我忍不住嘟囔:「你怎麼知道我沒病?」
ˉˉ「啊?」護士溫婉一笑,寬容地收好我的血液,用泡過酒精的白棉絮按緊針口:「剛才檢測你都算正常啦。」
ˉˉ捐完血,我還是拿了飲料和餅乾。政策不是護士的錯。
ˉˉ但政策決定了護士、以及其他人如何看待外勞,即便是在外勞們熱情擁抱的台北火車站。有一陣子警察進駐火車站來趕人,不准躲避烈日當頭的外勞在車站大廳席地而坐,怕有失體統,妨礙市容。……
ˉˉ原來台灣只要他們的汗水,嫌棄他們的血。
ˉˉ十點鐘,狄微娜來了。「我去捐血。」我順手把錫箔紙包裝的飲料遞給她。
ˉˉ「哦,這是捐血贈的禮物嗎?」
ˉˉ「外勞不能捐血。你知道嗎?」
ˉˉ「真的?因為我們是外國人?」
ˉˉ「只有外勞不行。老外可以」我用中文說,知道她聽得懂兩者的階級差異
ˉˉ「嗯……你覺得要抗議嗎?」果然是身經百戰的狄微娜。
ˉˉ「你覺得呢?」我反問她。
ˉˉ「這好像不是現在最嚴重的議題……」
ˉˉ「嗯。最嚴重的是什麼?」
ˉˉ「自由轉換雇主吧。」她毫不遲疑。
ˉˉ「是啊,不然所有遇到壞老闆的外勞都要變 TNT 了。」
ˉˉ「那也不錯!」她爽快地一口喝光飲料。

第 116 ~ 117 頁:
ˉˉ他們都叫逃跑外勞為 TNT,這是菲律賓塔加洛語 Tago Ng Tago,意思是躲躲藏藏。逃走,意謂著地下化的生活,不見天日的躲藏生涯。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

[書摘]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Our Stories: Moving and Laboring,2008)

第 215 ~ 218 頁:
    令狐沖……下肢已明顯萎縮了,每天需要有人幫他從床上搬到電動車上,才開展一天的生活;每天需要有人協助盥洗、餵食,還有每三個鐘頭的翻身、按摩,以防止一發不可收拾的褥瘡。這些瑣碎、耗時也費力的工作,二十年來都仰賴他的母親,她甚且因為這樣辛苦的歷程而獲頒台北市模範母親獎。
    模範的圓滿恰好揭露了現實的破綻。
    ……所有模範的背後,都有著何等艱苦的歷程,由個別的人發揮不可思議的力量填補了現實的坎坷不平。……
    他受傷後,父母從台中北上一起寄居姊姊家中,耗盡所有人力、物力支撐。一直到解嚴前後的社會運動同時也刺激社福制度的變更,每週五天、每次四小時的照顧時數,由公部門每週派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好讓辛勞的母親稍有喘息。……
    可母親終究是老了,不但無法照顧他,還需要有人照顧。……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 阿草是真辛苦,他知道。照顧癱瘓者原就是浩大工程,何況還有年邁多病的母親。令狐沖再度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要讓阿草至少有空可以出門走走。但不行,不行,不行。內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只要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就不得再申請居家服務。他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卻因為聘用外勞而被排除;內政部認定外籍看護工可以二十四小時待命,被照顧者已然擁有充裕人力,不得再分食「有限的社福資源」。國家的援手斷然撤出。
    阿草因此不得休息,沒有休假。一樣的重症、一樣的低收入戶,母親曾享有一點點政府挹注的替換照顧而得以稍作喘息,阿草這個「外人」是沒有資格的。
    這是懲罰嗎?
    懲罰因為長照中心床位不足、家人老邁不得承擔、經濟弱勢無能聘用本地看護工而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懲罰千里迢迢來台工作、沒有台灣國籍、種族與階級都在弱勢的看護工。告誡外勞不得佔用台灣人的喘息服務,同時表彰政府「保護本勞就業權」的努力──即使,沒有一個本籍看護工因為這樣縮減的社福措施而找到工作;即使,代價是外傭不休假而身心俱疲、被照顧者無法獲得「好品質」的照顧。
    漏洞交由沒有發言權的外籍勞工去承擔。

第 227 頁:
    社福體系大幅刪減 (居家) 服務時數,像令狐沖這樣不得不尋求外勞挹注的,就是行政記錄中一個消失的案主、就業點;本籍居家服務員沒有足夠的時數支撐,慢慢地也就沒有人要投入這行業,等出了問題臨時要找人又找不到,整個照顧市場萎縮,人力不足。然後,政府再說,為了保護本籍看護工就業,不給予聘僱外勞者臨時居家服務,以免變相鼓勵使用外勞。
    若要保障外勞勞動條件、享有休假權利,對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家庭來說,最快面對的就是週日無人照顧。所以,當我們舉行移工大遊行,走上街頭要求給予外勞休假權時,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竟是身心障礙團體!真正該負起責任的政府,反而事不關己,拿更弱勢的人來搪塞責任,放任底層的人弱弱相殘。什麼樣的政策,讓國家退位、政府失職,任令弱勢者直接踐踏比他更弱勢的人,以求勉勵生存下來?
    這真是我見過最殘忍的制度設計。
    「難道真要出了人命才會引起討論嗎?」令狐沖也嘆氣了:「對我們來說,居家服務和外籍勞工都很重要,可以互相搭配,不應該切開來只能二擇一!」

[相關資訊]
2009/12/13 移工大遊行「還沒休假」文宣節錄:
    2007 年,將近二千名移工、本地支持者走過台北東區街頭,大聲以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母語喊出:「我要休假」,為不受勞基法保障休假權的家務移工請命。
    今年的遊行訴求討論很多次,很無奈的,我們的訴求是「還沒休假」。有的記者說:「這個訴求你們喊了十幾年了。有沒有新花樣啊?」可是,家務移工沒有休假權已經17年了!藍綠政黨輪流執政,弱勢處境完全沒有轉變。
    我們主張,休假權是基本人權。
    我們要求,弱勢家庭應受社福挹注、看護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我們願意,協同在台灣貢獻付出的外籍勞工,共同走上街頭!

[相關節目]
2009/12/23 公視《獨立特派員》製播的《喘息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48687
http://darkmorass.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