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轉貼] 2010/03/19: 我反對「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真正理由(作者:剛朵琳)

原文網址:http://gondolin.pixnet.net/blog/post/25941970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同志諮詢熱線聯合提出了「有婚沒婚,都是青年。有伴沒伴,都想成家!!」的訴求與連署,反對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並預計在 3/25 日召開記者會。
連署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54725.phtml
節錄重點如下:
我們都知道,法律上同志伴侶根本無法結婚,買房租屋一切只能靠自己,我們也知道,很多單身女男根本不要結婚名分,只想好好在一起,但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既有生養孩子的規劃,也有上堂父母要照顧,難道這些青年人就沒資格成家?不值得政府鼓勵?在現在這個房價飆高,年輕人不吃不喝二十年也不見得買得起台北市一間中古公寓的時候,政府卻只獨惠結了婚的異性戀男女,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

  但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 98 年九月〉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 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652&Itemid=183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 PDA 3/16 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 100 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 8 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270&Itemid=15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明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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