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壹、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會議紀錄

第一頁列出出席委員姓名:侯冠群、戴錫欽、李慶元、陳孋輝、潘懷宗。本次會議目的之一是「審查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
第二頁重點節錄:
同志公民運動,原列 900,000 元,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 (權責?) 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貳、民政部門 99 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委員會附帶意見
此項民政委員會決議,送進議會大會時遭到多位議員反對,當時議長吳碧珠裁定擱置,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 09932563100 號

主旨: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1 月 28 日北市人口字第 09930418200 號函有關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 - 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辦理。
二、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查 99 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摘要如下:「請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 (含) 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三、請各校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含特殊學校)、台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台北市私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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